1、监察制度古代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历史演变(1)秦朝秦朝设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2)汉朝内容(西汉、东汉刺史制度的变化特点)汉武帝时,在各州均设置刺史,“位卑权重”,“以小驭大”。(即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权力很大。);无固定的治所。 东汉初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刺史变为州一级的的地方长官,地位高于郡守。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后患无穷。认识: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
2、权力不断膨胀,就失去了监察官的作用。(封建监察制度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3)宋朝宋朝在地方上设立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4)明朝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设立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思考:从监察制度对秦汉宋和明朝社会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谈谈你的认识。在秦汉宋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监察制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主要起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而封建社会渐趋衰落的明朝,特务统治表明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上述史实说明封建制度的灭亡是不可逆转的。练习下列对两汉监察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汉武帝以“附益之法”限制诸侯王非法活动 B.封建监察机构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 C.汉武帝“以小驭大”,在全国十三州设立刺史 D.东汉末年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