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丁路德的新教理论第四条论称义我们教会教导人:人在上帝面前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功劳或善行称义,乃是因基督的缘故,借着信,白白地得称为义,就是相信因基督的缘故得蒙恩宠,罪得赦免,他借着死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上帝在自己面前就算这信为义(参见罗马书三、四章)。第十六条论信徒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论到信徒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我们教会教导人:凡国家社会合法的制度都是上帝美好的工作;基督徒从政,司法,照宪法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治理政事,按律科罪,开正义之战,从军,订合法的契约合同,置产,官府吩咐起誓,以及嫁娶等,均无不可行。我们教会弃绝重洗派。他们禁止基督徒行这些事。又弃绝凡不以福音的完全在乎敬畏上帝与信仰,却在乎弃
2、绝国家社会各种职务的,因为他们认为福音所传的单是属乎心灵之永远的义。但福音并不否认政府与家庭,反倒切切要我们保存、维持,当作上帝自己的律例,并在这些律例上行之以爱。所以除了吩咐我们犯罪以外,基督徒必须顺从他们的官府和法律,因为若吩咐我们犯罪,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五:29)。第二十八条论教牧的权柄关于主教的权柄会引起大争辩;在这些争辩之中有人用不正当的方法故意使教牧的权柄与政府的权柄紊乱不清。从这种紊乱之中产生了很大的争战和骚扰,而教会仗着掌管天国钥匙之权,不但新创仪文,擅定案件,用强暴革人出教以压制人的良心,而且更用心力移授国柄,褫夺君权。对于这类荒谬之事,教会敬虔有识的人早已
3、啧有烦言;因这缘故我们教牧为安慰人的良心之故,不能不指明教牧的权柄与政府权柄两者的区别。我们教导人这两种权柄都有上帝的命令,所以应当尽心尊敬、重视,看为上帝所赐世人最大的福分。因此教会的权柄与政府的不容紊乱。教会的权柄自有领域,就是传福音,施行圣礼。不得强行干预政治的权柄;不得移授国柄,不得废除官府的法令;不得避免对官府应有的服从;不得妨碍民政上任何关于法令与契约的判断;也不得为官府订立关于团体的法律;如基督所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十八:36)。又说:“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给你们分家业呢?”(路加福音十二:14)保罗说:“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腓立比书三:20)。“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及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堡。”(哥林多后书十:4)马丁路德奥斯堡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