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相关素材一、深化理解本节课主要讲了古罗马政体从君主制到共和制,再到帝国的发展变化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罗马法律的制定。就线索来讲本节课有两种分法:一种是分政治制度的变革和罗马法的完善两条线索;另一种是按时间分共和与帝制两个时期。按第二种分法,十二铜表法属共和时期的法律成就,查士丁尼法典则属帝制时期的法律成就。同学们在初中所学习的古罗马则侧重于其历史发展的过程,讲述了罗马从起源到帝国建立,再到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基本史实,不太强调其政治制度的演变和法律的制定,但好处是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背景知识。正是基于以上同学们对罗马的了解,因此我们在学习罗马政制变化过程的时
2、候,可从大家都非常感兴趣的母狼的故事引出罗马城的建立,指出罗马一开始是君主制;再结合课本插图小塔克文被放逐和课本小字对国王说“不”,指出罗马君主制的结束。对这部分内容所有同学都很容易掌握,关键是要指出这时的罗马采用的是君主制。罗马的共和制是一种贵族共和制,这同我们上一节课所讲的雅典的贵族共和制是一样的,也是一种局部民主,是贵族内部的民主。所不同的是罗马贵族共和制从一建立就有平民争取权利的斗争,但这种斗争没能像雅典一样导致民主制度的产生。罗马平民进行斗争的背景、成果及意义,是本节课所有同学都应掌握的一个重点内容。罗马平民进行斗争的成果之一是保民官的设置,另一个成果是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对于保民官,
3、我们应结合课本小字了解它的职权是监督政府行为,设立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平民的利益。对于十二铜表法,不仅是本节课的重点也是本节课的难点所在。教学时,可以先指出十二表的题目: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补充、后五表的补充。以此说明该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然后进一步出示与教材内容相关的原文,通过原文内容来引导同学们分析评价该法。而在课本上所表述的内容里面,最重要的是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据此,我们列出了相关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原文,供大家教学时使用。第三表执行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二、期满,债务人不还
4、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通过引导学生阅读这些法令
5、原文,再来引导学生评价十二铜表法,就是很简单的事情了。学生就很容易知道该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它使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必须按律量刑,这就是对平民的胜利所在。对于罗马由共和制向帝制的过渡,只要讲清两个重要的历史人物就行。需要指出的是屋大维就任元首的时候,罗马名义上还是共和国,但屋大维实际上已经成为独裁者,因此他的元首制实际上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而对于戴克里先,只要指出从他开始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就行了。对于查士丁尼法典又是本节课的一个重点,重点在于理解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在内的罗马法的深远影响。对于罗马法要知道它是古罗马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的现实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说明:阅读
6、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内容,了解现在法律诉讼中的担保人制度古已有之;阅读课本小字查士丁尼第117号敕令,指出片面离婚的第三种情况是中国新婚姻法里面刚加进去的;阅读课后知识链接,让学生了解罗马法规定的许多制度至今仍在使用。用这些看得着的东西说明罗马法的深远影响,学生就很好理解了;指导学生阅读课本最后一段小字,让学生了解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以罗马法为基础,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也都源于罗马法。以上四个方面足以说明罗马法的深远影响,理解了罗马法的影响,也就很好理解查士丁尼法典以至查士丁尼一世的历史地位了。二、相关链接图片说明:屋大维奥古斯都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个皇帝,英文“皇帝”(emperor)即源于他担任的“最高统帅、元首”(imperator)一职。“奥古斯都”是他在位时所用的尊号,意思是“神圣、伟大”。这表明他不仅是罗马国家政权的主宰者,还是国家神权的最高领袖。屋大维奥古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