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我国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影响【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注重,特别是在创新领域,一项知识产权的背后是可以用价值衡量的市场,带动的是许多领域的发展问题。本文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东西部的影响、出口贸易的影响、“一带一路”方面阐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措施。【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出口贸易“一带一路”一、知识产权对东西部发展不同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家也更加注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不同地区而言造成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东南部沿海地区而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
2、,因为在东部汇集了全国高科技高精尖的创新人才,每年发明的专利相比于西部高出很多,加强对这些专利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促进东部企业进一步的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自主创新越多,所具备的自主性更强,从而提高外资的引入,对于出口贸易而言,会有更多的产品向海外输送。此外,提高了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会降低模仿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同时降低模仿其他企业带来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然而对于西部来说,高端人才较东部有多缺乏,在自主创新方面动力不足,面对东部地区更进一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会使得西部地区增加更多的模仿技术的成本,需要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模仿。二、知识产权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将东西部受到的影响映射
3、到对于出口的影响上面而言,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利于出口贸易的提升的。因为受到保护的专利,会增加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最后是对于整个国家竞争力的促进。然而应该看到不利的一面,会导致部分企业增加模仿成本,使得可用的技术减少,不利于新产品的研发,因此不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进行合理的保护,增加了许可率,反作用于其他企业,使得其增加进口成本。善于调整运营结构和投资方式的企业,会在企业模仿成本增加时更加注重自主创新。投入更多的科研经费,发展具有自身企业特色的创新利益,同时注入增强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保障渠道,多方面促使了技术的进步。三、对“一带一路”的深远影响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由各国自己制定,适
4、用范围是国内,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但是通过一带一路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进来,国家之间的融合更加的深入,为了更好的技术交流就必须注重知识产权的完善。然而有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指数相对比较低,一些发达国家的指数又很高,这种不同国家的法律会导致跨境知识产权冲突。知识产权的跨境有两种方式:一是独立的转让许可;二是附加与货物、服务和投资当中。对方可以采取买断知识产权的方式,得到所有权,但是让渡的程度由卖知识产权的一方决定。但是依旧存在纠纷,例如从国内出口一个产品到国外,国外的市场较好,国外的商家开始制造假冒产品,并且挤掉部分正品的市场,并且该厂商在国外取得了合法的生产资格,那么我们
5、很难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因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是合法的。各国的法律具有鲜明的特征,并有其文化内涵,知识产权又是无形的,很容易冲破物理极限,在国家之间传播开来,一项技术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各国的合作中只能制定相应的双边协定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形成知识产权的战略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交流,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每个国家都给可以展示本国的知识产权,便于寻找各国都能接收的多边协议。我国近年来也积极投入到国际的磋商当中,向全世界传递了积极的信号,为了各国的关系朝着包容、普惠和共赢的方向发展做出贡献。在一些成员国不自觉履行义务时,根据协约规定,将会被诉至 WTO 争端解决机构强制干预,但是这种机
6、制的存在弱化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利于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些国际性的条约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具有不均衡和不够开放的特征,并且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延长至死后 70 年,导致许多的专利所有者已经无法行使权力,却依然保留权利,使得权利的关系更加的复杂,不利于技术的创新和数字化的推进。随着创新日新月异的发展,贸易往来不再是简单的货物交易,而是涉及更多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各国的经济竞争,也趋于多元化,知识技术的竞争更加激烈,让知识产权成为了一种生产要素,变成了一种投资形式,价值超过了实际商品的流通价值,一项专利的背后就是无数的价值,会带动很多领域的投资和收益。四、总结总结以上几个方面来看,我们
7、需要激励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创新成果需要商业化,以此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机制,以应对发达国家对我方的制裁。在国内的发展中,要均衡东西部的关系,让东部发达地区进一步带动西部的大力发展,促进扶贫攻坚的进程,出口贸易和“一带一路”是密不可分的,要始终抓好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企业才能越做越强。【参考文献】1 蔡玲,申君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质量研究J.经济经纬,2018,35(05):1-8.2 景光正,李平.OFDI 是否提升了中国的出口产品质量J.国际贸易问题,2016(08):131-142.3 张杰,芦哲.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投入与企业利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26(05):88-98.4 邱润根,邱琳.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问题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8(02):73-81.5 王逸云,劉磊,王雅嫘.论新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对经济转型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9(21):242.6盛佩琪,叶劲松,胡大猛.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J.科技与经济,2019,32(05):32-36.作者简介:彭熙雯(1997),女,汉族,四川省攀枝花人,学生,会计硕士,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专硕专业,研究方向:iC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