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解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困境的思路与对策孙菁婧本文通过收集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信息并进行量化分析,结合相关理论指导,探明该老年人群体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态度分化以及不同因素对这一态度的影响方式,提出建立互帮互助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多维度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宣传树立新时代科学养老观等建议。当前,我国正处于养老模式逐渐转变的过程。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受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较大,对于社会养老服务认识不足,一时间难以接受;许多地区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内涵把握不明确,宣传、推进、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在农村地区推行社会化养老服务依旧面临许多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对农村地区老人的社会化养老服
2、务需求进行系统分析,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逐步强化农村老人养老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发挥,实现农村地区养老过程中多元主体的有机联合,共同保障农村老人安享幸福晚年。农村老人获取社会养老服务的理论分析通过对农村老人、农村老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等概念进行界定,对农村老人获取社会养老服务的合理性和可能性进行理论阐述,为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做好铺垫。核心概念界定。(1)农村老人的涵义及范围。农村老人在本文中的概念即为长期生活在农村地区,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群体。(2)农村老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涵义。养老服务是指因老年人生产劳动能力减弱或丧失,而由社会或其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必要生活服
3、务,以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基本需求的一种服务性活动。农村老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就是农村地区的老龄人口对于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这一需求既包括现在正需要的客观上的需求,又包括将来可能产生的老人主觀上的需求。对这一需求的测定要充分考虑到农村老人各项自身条件及老人主观观念的影响,如老人对不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认同程度便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老人获取社会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1)社会保障理论。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分配的一种方式,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是社会对弱者的关心和保护;社会保障在维持社会稳
4、定、加强社会公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资源配置、保障供求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公共产品理论。社会养老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从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居民大多居住分散,要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更大;生活状况相对城镇较差,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程度和依赖程度也更强,加之社会养老保障对于农村老人意义的特殊性,所以对养老保障这一公共产品的配置过程就更加需要全面、科学的考量。(3)社会公正理论。对于社会公正理论这一理论,不同学派的学者持有不同观点。罗尔斯将其阐释为在保障基本自由权利的基础上,认识到社会中必然的不平等的存在,因而规定让最不利者有所收益,诺奇克等自由至上主
5、义者并不认同这一阐释并提出批评,他们要求起点和程序上的平等,并认为这是唯一的平等,其他平等都是空想或模式化的原则。农村老人对社会养老需求的差异化表现通过了解到该群体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态度并不是一致的,不同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不同供给主体提供服务的态度差异以及对不同种类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程度差异。生活照料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所谓生活照料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主要指老人在卫生护理、餐饮提供、心理疏导、户外活动、房间打扫等方面需要由社会力量协助提供的养老服务需求。据调查,老年人在面对生活照料上的需求时,首位选择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对待由社会提供的生活照顾养老服务时态度较为犹豫,这一态度主要受到
6、“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及当下可为农村老人选择的生活照料服务价格过高、补贴不足等原因的影响。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在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上,虽然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全覆盖,老年人的定期体检项目也得到了落实,大大减轻了农村老人在医疗方面的压力,但仍需认识到的是大多农村地区老人不具备自我创收能力,即便有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一旦出现大病、重病对他们而言仍是十分沉重的负担。精神慰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度仅次于医疗保障方面,这一方面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与地域特色存在联系,农村老年人群体中,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导致大多数老年人在肌肉、关节上多有
7、损伤,因此广场舞也并不能成为他们的消遣,老人们的主要休闲娱乐方式是在家中看电视、听戏曲,近年来政府建设的“乡村大舞台”项目在老人群体中广受欢迎,但“乡村大舞台”每年进行演出的次数十分有限,并不能满足老人们的精神需要。法律维权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农村老人在法律维权社会服务方面需求度并不显著,另外我们发现农村地区老人受到诈骗的比例并不低,从各类天价保健产品到处于传销边缘的金融理财项目,各个村庄都有受害的老年人。考虑到大部分老年人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我们可以认为老年人并非在法律维权方面不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的养老服务,而是受限于自身认知程度,无法发现自己对于此方面的需求,但是农村老人对于法律维权的社会养老
8、服务应该是具有很高的需求度的。农村老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根据我们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定义,我们将在意向养老方式的选择中选择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认定为个人在养老服务上更倾向于纯粹家庭提供的群体,将选择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方式的调查对象认定为个人在养老服务上更倾向于转向社会化趋势的群体,我们针对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因素对农村老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与预测方向一致。一是在个体方面。在受教育程度上,年龄越大的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表现出的需求度越低,这可能与年纪越大的老人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较大,而年纪稍小一些的老人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接触和接收新思想有关;而受教育程
9、度较高(初中及以上)的老人表现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更多,我们仍旧可推断受教育程度与因变量成正相关关系。其中健康状况越差的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显著,这一走向很大程度上与医疗费用较为昂贵,而老年人普遍上并不具备自我创收能力有关。二是在家庭方面。婚姻状况与生育状况表现出与社会养老需求意愿较强的相关性,均表现为负相关,有配偶的老人表现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意愿更低,家中有较多人手可以照顾老人,大多养老需求通过家庭便可以承担时,老人一般对社会养老服务便不再产生需求。这一方面的表现与“养儿防老”传统存在不可忽视的联系。三是在社区方面。村内提供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成正相关,村集体有提供养老服务的情
10、况下,老人对于社会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就会较高。四是在认知方面。老人对现行养老制度的满意度与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程度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原因可能是现行的养老制度对老年人的补贴程度有限,且主要体现在物质补贴方面,因此对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影响不大。对策与建议基于本文对于农村地区老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对该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提出如下建议。建设以互帮互助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大多数农村老人在进行养老方式的选择时,家庭養老仍旧是第一选项,因此当地政府可以着力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为主的社会养老服务,同时考虑到居家养老服务对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的需求较大,可以尝试构建以
11、邻里间互帮互助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仍旧以家庭为核心,在自己家中养老,可以消除许多老人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心理障碍,但其与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存在很大不同,但在当下尤其是农村地区,志愿者人手并不能满足老人群体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尝试互帮互助性的居家养老模式建设,对村内闲暇时间较多或已退休但经考察仍旧具备劳动能力的群体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受村集体雇佣,由政府和村集体联合提供工资补贴,对村内老人开展入户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工资支出,另一方面服务者与老人之间本就是邻里关系,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更利于养老服务的开展。同时要着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推动“互联网+”
12、居家养老产品的出现,建设起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农村居家服务效能。建设多维度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各项养老服务依旧依赖于家庭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提供也仅局限于资金补贴和低层次的义务医疗方面,针对农村地区老人的法律维权服务措施尤其匮乏。针对此状况,政府应当首先发力,发挥起主导作用,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构建起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专业人才引进、财政资金拨付和流程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针对地方社会养老服务建设情况的量化指标体系,纳入考核体系;村集体应当在村内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建设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整合村内资源,争取尽快建立起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并根据村内实际情况逐
13、步建立起专门性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应急服务中心,为村内老年人提供完善的多维度服务;村内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企业单位是建设农村多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要尽力争取这一群体的帮助和支持,谋求高科技手段的引进、专业人才的支持或财务资金方面的帮扶,以实现其社会信誉度的提升与社会服务完善之间的共赢。宣传树立新时代科学养老观。针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侧,多数的农村老人群体如今对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仍旧处于不了解、不接受的状态,成为现代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阻碍。对于这种情况,应当针对农村老年人群体和其家人群体分类型、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可以专门性地推出一系列以社会化养老为重心的科普性文艺作品,在形式选择上可以更倾向于当地传统的戏剧、广受农村老年人喜爱的电视短剧等,在内容上要从实际着手,通过对农村老年人身边事的戏剧性演绎实现宣传目的。因此可以针对这一群体定期开展关于养老政策的解读活动,使得政策入村庄、政策入民心。同时,由于老人的家人群体相对来说更容易实现养老思想的转变,由他们对老人在潜移默化中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和影响,也有助于老人思想的转变。(北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