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防护林_关于对我县生态防护林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若羌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东南部,塔克拉玛干沙漠东南缘,冬季寒冷少雪,夏季酷热少雨,昼夜温差悬殊,空气极度干燥,是中国南路沙尘暴策源地和必经之处。自上世纪 70 年代初塔河断流以来,若羌绿洲自然环境不断恶化,土地沙漠化不断加剧,随时受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库木塔格大沙漠侵蚀的威胁,若羌已成为全国沙漠面积最大、受风沙等灾害性天气过程最繁重的县城之一,还是中国乃至世界自然环境最恶劣的地方。全县行政面积 20.23 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戈壁、沙漠、盐碱荒地占 19.26 万平方公里;湖泊、草地、森林(包括灌木林)占 1.0
2、052 万平方公里;农区面积占 48 平方公里。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着“生态立县”战略的推进和“三北”四期工程实施与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的开展,经过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以及各族农牧民的不懈努力,我县生态防护林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林地面积 317.78 万亩,其中天然林面积 293.3 万亩,人工林面积达 24.48 万亩(其中经济林达 16.43 万亩,农田防护林面积达 2.25 万亩,宜林地 5.8 万亩),农田防护林框架已经基本生形成,农田林网化率达 95。绿洲面积逐步扩大,全县森林覆盖率从 2000 年的0.56提高到现在的 1,乡镇绿洲
3、森林覆盖率从 16提高到现在的 83,县城新增公共绿地面积 11.6 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 21.6 平方米。与前 10 年比较,我县绿洲空气湿度和地表土壤湿度明显增加,大风沙尘天气、干热风和各类自然灾害明显减少,初步建成了四季常绿、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若羌、生态若羌,为我县林业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成效是:(一)各级党政高度重视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近十年来,各级党政把“生态立县”作为强县富民的根本措施和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把建设绿色生态家园作为改善生态条件、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把
4、生态防护林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林业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确立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的造林绿化负责制,把绿化任务压到领导肩上,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县林业部门各乡站所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巡回指导各乡镇,准确掌握林业“四大工程”和退耕换林阶段进展情况并搞好组织宣传发动,广造声势,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农牧民的植树护绿意识,营造植树造林、绿化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二)合理规划,科学种植,提高成活率。县、乡林业部门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与各乡镇和土地开发户搞好配合,到村庄、地块实地踏查,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现场规
5、划,确保树种成活率。自 2003 年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以来,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18.5 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 4.9 万亩,荒山荒地造林及封育 13.6 万亩,造林平均成活林达 85以上,合格率 100。“三北”四期造林工程完成造林面积达 6.2 万亩。通道绿化工程自 2019 年起在农区外围沿 218、315 国道两侧造林 7700.5 亩,成活率 75%。(三)加大项目跑办力度,资金争取成效显著。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快生态林业建设步伐,县政府从县情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发展项目规划、设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采取争取国家投一点,县上拿一点,部门挤一点,群众集一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
6、入及时落实到位,为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抚育质量和“四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打基础。一是 185.23 万亩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户资金每年达 587.62 万元,安排公益林管护人员 220 名,城乡防护林管护人员 18 名。二是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为吾塔木乡勒里艾日克村争取到环保专项资金 100 万元,既改善了环境又增加了林木灌溉用水。(四)及时兑现退耕换林惠农政策资金,提高农户植树造林积极性。县林业部门在县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与各乡镇积极配合,每年对退耕户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有关政策。截至目前退耕地造林合格面积达 18.5 万亩,工程涉及全县农业
7、乡镇,涉及农户为 3198 户,占全县农业户口的 99。目前,全县已到位 20032019 年退耕换林工程各项补助资金 5045 万元,都已兑现完毕,极大地提高农户植树造林积极性。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两天半的实地调研,大家了解到我县在生态防护林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县委提出的“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林业生态环境总体比较脆弱。虽然全县生态林建设质量总体上在逐年提高,但由于人工幼林和灌木林比重大,没有形成乔、灌、草、地植物复层林分结构,林分质量和防护功能还比较脆弱,生态防护能力仍然较低。(二)尽管我县
8、发展红枣产业和塔河下游多次输水对生态环境和植被恢复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局部生态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整体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荒漠灌乔木等植被恢复性增长速度较慢,有些地方出现继续大量死亡、衰败的现象,林地沙漠化、盐碱化仍在加剧。(三)农区防护林缺乏统一规划,科学种植、管护水平还不高。个别乡镇、土地开发企业、个体户重视土地开发效益,轻视防护林建设质量,林木更新不及时,林带间距较大而且树种单一、行数有 12 行,根本起不到防风作用,致使有些地方出现“重造轻管”的问题仍然突出,造林投入较多,管护投入较少,形成“春天栽树轰,秋后管理松、造林不见林”的怪象,这种现象在各乡镇部分村组,特别是土地开
9、发户中极为严重,严重影响了我县农区生态林建设的步伐。(四)国道绿化科学种植和管理水平有待加强。315、218 国道绿化、瓦石峡乡以东国道以北生态防风林部分地段,由于土质差盐碱重而且盐层较厚,树木栽种时挖坑小而且浅,很多树苗栽后因无法扎根,风一吹就倒或因缺水枯死。在日常管护因资金较少、电力未保障,灌水不科学、不规范等原因,致使部分苗木生长缓慢或死亡,造成苗木存活率较低。(五)森林病虫害爆发的隐患仍然存在,病虫害科学防治措施单一。在三乡一镇农田内外防护林,村内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和庭院部分树木因病虫危害,从树顶往下开始枯干,但因受多方面因素干扰,对其无法及时更新。(六)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10、,到田地头监督、执法不严,发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三、几点建议经过两天半的调研,调研组成员对我县生态防护林建设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一致认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做好生态防护林建设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实现我县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目标,建议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各级党政和全县人民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各级党政要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富民强县的根本措施和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措施,把建设绿色生态家园作为改善生态条件、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把生态防护林
11、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形成县绿化委员会牵头总抓,林业等涉农部门积极推动、各乡镇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总负责,主要领导具体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典型引导,技术服务,搞好组织宣传发动,广造声势,增强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农牧民的植树护绿意识,营造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家园的浓厚氛围。(二)突出抓好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农田防护林建设是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和美化人居环境的作用,而且保护农作物丰产的“农田卫士”。各级党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经济效益和防护效能并重”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林
12、结合,宜林则林、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的原则,积极探索以林养林为主的生态建设模式,在 218、315 国道两侧、村庄、公路、宜林的戈壁沙滩、田间生产道路分阶段,分区域、分林种,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人工造林工程,力争县域内再用 3 到 5 年时间实现人工造林面积累计 10万亩目标。(三)因地制宜,科学种植,精心管护,加强监督,提高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质量。由于我县绝大部分开荒地和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地段位于乡村外围盐碱地或者土质差、盐碱重而厚硬的戈壁荒滩上,造林成活率不高。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县、乡林业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行科学检测,对盐碱重而厚硬的地段采取先去除盐碱层后栽树的办法,同时根据土
13、质的不同主选胡杨、杨树、沙枣等防风固沙生态效能好、耐碱抗旱易成活的树种,提高成活率,避免连年投入、连年栽树的被动状况,同时对使用滴灌技术的生态林地段要采取夜晚或上午输灌的方式,避免苗木因水热致死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扩大现有骨干苗圃面积和树种、树质的前提下,鼓励广大农民、土地开发户和企业建立林木育苗基地,并搞好技术服务,培育适合我县气候条件的优质造林苗木,实现苗木自育自给,有力保障生态防护林建设的顺利进行。(四)坚持造管并举,建立健全森防预案。县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保证必要的经费,不断加强森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能力,有效遏制森林病虫害扩散和蔓延的势头。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病
14、虫测报网,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在防预好天然林病虫害的基础上,对乡镇农田内外防护林,村内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和庭院树木病虫危害及时、有效防治。对从树顶往下开始枯干的树木认真调查核实,责令乡镇和土地开发户及时更新,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县生态防护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提高我县林业生态工程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五)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土绿化政策,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的投资者参与植树造林事业,保证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县域内所有公民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对各种经济组织在非林地上自主营造林木,应按市场经济运
15、作,自主经营,自由处理利益归己。对从事“四荒”造林绿化者,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实行优惠,其土地使用权一定 50 年不变,允许划出 30以内的土地搞其他多种经营,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提倡公民个人、企业团体以认种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种长生树、造纪念林、门前三包等形式进行绿化活动。(六)规范和完善绿化评比表彰机制,弘扬典型,示范社会,造福人民。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规范和完善绿化评比表彰机制,对在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弘扬典型,示范社会,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效应,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事业,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生态立县”发展步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若羌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