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思考拆迁安置工作是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不仅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而且事关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东岸城市化进程推进,项目在征拆安置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也日益显现。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对东岸街道近年来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如何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一、东岸街道征地拆迁概况东岸街道于 2012 年 1 月 1 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 xx 区东部,辖区面积4.45 平方公里。辖区内有 7 个社区(村),45 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 9200 余人,流动人口 3 万余人。自 2012 年街道
2、挂牌成立以来,相继启动了 xx 生态新城 b 地块项目、一号安置点(ad)地块项目、xx 生态新城 a2a3 项目、东岸公园隆平水稻博物馆项目、望龙城中村改造项目、等 28 个项目,核定安置指标6837 个,已安置人口 1434 人,待安置人口 5402 人。近两年来,街道目前全面完成扫尾的 24 个,存在遗留问题正在扫尾的有 3 个。征拆安置遗留问题集中体现为对补偿价格或安置政策不满,要价过高,迟迟不能达成协议,久拖不决而成为遗留问题。二、征拆安置遗留问题的成因分析(一)从被征对象的角度分析1、对安置补偿政策理解不全面。个别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为政府,为开发商“赚钱”,村民与开发商、与政
3、府之间是一项以土地为媒介的“交易”,唯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相当一部分被征地的当事人有期望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的心态,对补偿、安置,均期望“多多益善”,当其不合理要求未得到实现时,就抵制征地工作。有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听途说,或者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固执己见,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判决结果,绝不善罢甘休。也有的当事人无端猜疑,只要自己的主张未得到支持,就认为征拆实施者与用地方存在利害关系,非得通过上访将问题解决,或者受人教唆,走上缠访缠诉之路。甚至有的当事人已将上访视为乐趣,进而将上访视为谋生手段,凭借自己的经验为他人“指点迷津”,维系自己的生活。2、对改变原有生活模式不情愿。据
4、调查,辖区内被拆迁群众主要收入来源以房屋租赁或自主经营的占 60%以上。拆迁前,一户家庭靠出租房屋、仓库年收入可达到 10 万甚至更多,远高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但拆迁后,这部分收入将不复存在,村民担心失地后没有生活来源而存在失业恐慌,大大挫伤村民动迁的积极性。此外,拆迁后,不同村的拆迁户将居住在统一规划的安置点,势必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也使得村民在潜意识里就产生抵触情绪。3、对生活质量未明显改善不满意。抽样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拆迁户认为拆迁后自己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的仅占 4%,有一定提高的 20%,认为没有提高的占 40%,认为反倒落后的占 36%。造成这
5、一结果首要原因是安置工作滞后,导致村民长时间在外过渡,生活不便积怨过深。且村民没有归属感,与拆迁前“忙收房租、闲打麻将”的生活落差巨大。其次是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就业技能缺乏,再就业难度大,导致收入降低。加之部分失地农民认为地是政府占的,政府不能不管,再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在失去土地后消极地等待政府和社会的援助。(二)从基层政府的角度分析1、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对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法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缺乏足够的了解,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在征地过程中,拆迁群众为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势必会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个别群众还存在靠征地
6、致富的心理,对维权手段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当思想,集访、群访、重复上访和故意阻工事件时有发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征地工作日益困难。2、问题处理不及时。每个遗留问题的前身都只是“问题”,由于解决不及时,久拖未决才成为“遗留”。征地拆迁十多个环节,环环有矛盾,处处有难点,都可产生冲突、引发事件。根据街道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年2019 年期间,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占据接访总量的 70%以上。征地拆迁矛盾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信访考核机制要求,迫使基层不得已将大量精力耗费在人员稳控上,且随着新项目的不断启动,新的问题不断凸显,如同“
7、水缸按茄子”,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加之有的遗留问题一拖数年,期间又逢新旧政策交替,使得问题解决愈发复杂,最终成为“遗留问题”。3、安置房建设相对滞后。以街道项目为例,京珠西辅道、杉木路、生态新城 b 地块于 2011 年 10 月启动,2012 年 4 月截止,现在仍只安置部分拆迁对象;滨河路项目 2013 年 4 月启动 13 年 7 月截止,现在 1300 多人仍在外租房过渡。村民长时间在外过渡,生活不便积怨过深。街道范围内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的没有一处、没有一例,绝大部分从拆迁到分到安置房的时间跨度均在两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之久。虽然在过渡期间能够领取过渡费,但租房水电物业
8、开支大,物价上涨过快,生活成本节节攀升,且村民没有归属感,生活落差巨大。4、安置政策还存在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对世居非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问题上不尽合理。世居非农业人口长期生活在集体土地的住宅房屋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有合法产权,且它处无房,项目征地拆迁后按政策无法满足其实际生活需要,同时与“半边户”非农业人口安置政策对比,利益相差巨大,导致安置矛盾十分突出,也成为影响拆迁安置工作推进的主要阻力之一。三、对策与建议征地拆迁中的遗留问题,根本上是利益问题。征地方眼中的“漫天要价”或许是被征者心中的“合情合理”。说到底,双方的分歧,正源于各自对拆迁收益等问题的不同判断,进而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在其间
9、找到平衡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做到快速推进和“不留后患”的平衡和统一1、动拆前,为公共利益“正名”。因征拆遗留问题造成“钉子户”现象,是城市化进程中特殊的产物,是个人私欲在民权解放背景下的无序膨胀,这不是平等民生的表现,而是由一个极端走上了另一个极端。而面对基础设施建设、惠民工程等涉及民生和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个人利益是必须要服从公共利益的。其核心是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个理由充分的解释,如此方能合理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取得公众最大限度的认同。一方面要促进决策民主,即在城市拆迁决策中实现公众参与,使得各方面声音充分表达,让公共利益接受舆论的检验;另一方面要重视司法的审慎。司法是社会公
10、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对待权利,耐心细致地向公民充分说明每个判决的理由,这样的“最后防线”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依赖。2、实施中,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要增强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建立定期调度会制度,听取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统一指挥、协调安置房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逐步实现先建后拆目标。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把拆迁安置房打造成精品工程。加强项目的前期谋划,使安置房的项目选址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要将周边道路、水电燃气和排污管道等市政设施一并纳入统筹规划,一并招标,一并实施。充分考虑安置群众的现实需求,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建设标准,科学设计户
11、型结构,提升安置房的整体品质,使安置小区及住房符合城市化发展要求,与现代化城市的格局相协调。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办证进度。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大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尽快为安置房办理报批、报建、办证等工作,限时办结,全面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3、征拆后,加强统筹保障促稳定。首先要大力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征用农民土地的新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失地农民承接属征地范围内的建设、绿化等工程项目,承接落户单位保洁、保安、维修等工作。同时,鼓励辖区单位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降低门槛扶助被征地农民自谋
12、职业和自主创业。要完善社会保障,着重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负担太重的问题,提高政府统筹部分,降低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就业、低保、医保、社保等相关政策待遇,为失地农民提供更优质的零距离的社会服务。(二)做到把握政策与“一案一策”的平衡和统一1、尊重权益,在法治的框架下谈问题。面对不同利益诉求,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应该回到法治的框架上来。面对遗留问题无论哪一方,不顾法治精神,采取极端手段都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使双方骑虎难下。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双方谈不拢,这就需要涉事职能部门及时出面,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可探索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拆迁纠
13、纷评判解决机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代表参加,让双方诉求都有充分表达和展示的机会。把话说到明面上,对双方既是疏解,更是约束,如果彼此都不再“任性”,问题才好解决。2、析法明理,坚守政策法规底线。不因当事人老实本分或胡搅蛮缠而区别对待,在原则面前绝不退步。在考虑遗留问题特殊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其普遍性,防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带有共性的诉求在处理结果上千差万别。防止“同因不同果”,使征拆对象互相攀比,造成新的不公平。对群众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循循善诱,析法明理;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理直气壮地坚决回应,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在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3、以人
14、为本,确保精准施策。针对遗留问题的化解,多方调查发生原因、多方分析病症何在,多方探求化解措施,实行“一案一策”、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化解模式,切实增强问题解决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整合国土、信访、司法、调解、劳动等部门力量,形成“一站式”调处,构筑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实现化解与信访“无缝对接”。要抓重点促一般。对诉求迫切、具有一定特殊性、时间跨度长、影响大的遗留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促进问题解决,以大带小,以大促小。同时组织职能部门和包案干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感动群众,温暖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在一线调查与掌握,在一线调处与化解。(三)做到宣传政策和执行政策的平衡和统一。一是部门
15、之间合力攻坚。国土、规划、征地等职能部门要与项目拆迁指挥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切实增强征地拆迁的工作合力。二是参与人员吃透政策。强化对参与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吃透政策,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按章操作,切实做到解释政策不走样、执行政策无偏差,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三是下户工作带着感情。帮助群众算好拆迁补偿账、环境改善账、发展受益账,做到政策讲到位、细账算到位、补偿发到位、安置做到位。对特别困难群众,或者有特别原因的问题,要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集体研究,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利益,尽最大限度给予群众实惠,切实做到和谐拆迁。四是实施过程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方案和政策执行,按照补偿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将补偿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遇到的问题要集体研究解决,不搞各自为政,不搞政出多门。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决不允许乱开口子,绝不能优亲厚友,确保一切工作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