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进一步加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要求,根据省委和沧州市委关于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加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力度,继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为加大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力度,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根据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黄组字20*3 号),要求坚持和运用选派“第一书记”的工作经验,加大从市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力度,实施
2、“第一书记”全覆盖。(一)选派原则。坚持“党政干部进难村、经济干部进弱村、专业干部进产业村、政法干部进乱村”的基本原则,针对各村不同情况,实行分类选派。针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市直部门乡科级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才到村任“第一书记”;针对有特殊驻村需求的村,由市委组织部实行精准选派,结合各村特殊需要,派驻对口人才到村任“第一书记”;其他村由乡镇党委自行选派优秀乡镇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切实发挥“第一书记”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及其他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加强管理。“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
3、导和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帮扶工作进展,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力戒形式主义。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多方支持,确保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考核督导。市委组织部将通过电话查访、实地督查等形式,严格督导问责,实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其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失职失责的信息,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问责,问责结果纳入到对“第一书记”和相关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考核管理,对市委组织部选派的“第一书记”采取“一述四评”(“第一书记”述职,村、乡镇、派出单位、市委组织部四方测评)的考核方式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进行考核。乡镇党委选派的“第一书记”由乡镇党委
4、参照“一述四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优先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对象;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资格;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失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第一书记”和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一)整顿重点和转化标准整顿的重点:(1)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2)班子不健全的;(3)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的;(4)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破坏村务工作的;(5)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信访矛盾问题突出的;(6)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的;(7)村级班子 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在整顿工作中,尤其要解决好穷村
5、、乱村、“三无”村(无班子、无场所、无集体收入)问题。转化的标准:(1)有一个素质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的已调整退出;(2)有一个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班子,群众评议达到较好以上等次;(3)有一套务实管用的管理制度,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落实到位,有醒目标识、有过程留痕、有依据可查;(4)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5)有一个满足需求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彻底解决无活动场所问题。这五条标准,是必须达到的转化要求,是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二)整顿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整顿工作从 20*年 5 月下旬开始,到 11 月底基本结束。6 月底前,村党组织书记调整选配工作
6、基本完成;7 月底和 10 月底前,进行两次集中验收;11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顿转化工作,转入村“两委”换届。通过集中治理整顿,村党组织班子选优配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规范,党内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开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信访、安全隐患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实现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目标要求。(三)整顿措施1、严格排查后进村。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按照倒排 15%的比例直接掌握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数量,各乡镇经过对所有村逐一摸底排查,上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7、。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经过综合分析,最终确定 49 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其中,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 2 个;班子不健全的 7 个;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在状态的 9 个;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信访矛盾突出的;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的 4 个;20*年度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 6 个;其他类型 12 个。乡镇党委要再次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把村级班子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和形成原因摸透找准,对照整顿重点和转化标准,明确整顿转化目标及措施、整顿责任人和转化时限等事项,建立整顿工作台账。2、选好建强村党组织。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治理整顿,要把建强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
8、书记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解决好“人”的问题。认真落实河北省村党组织书记退出办法(试行),对有“六种退出情形”之一的,都要坚决调整退出。要以落实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为抓手,重点抓好村级基本制度的落实落地,着力解决好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从严治党缺位和党员意识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3、集中力量帮扶转化。按照上级要求列入整顿范围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都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分包,分包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每月至少到所包村一次,调研指导或帮助解决问题。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 3 天,逐村抓好整顿工作。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要驻村帮扶,切实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治理
9、整顿和村级班子建设,派出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4、挂账督办销号管理。市、乡两级根据整顿工作台账,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挂账督办。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入村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整顿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落实。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成整顿转化的,由乡镇党委提出销号申请,市委组织部对照转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整顿销号工作,7 月底和 10 月底各组织一次。三、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加大“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帮扶工作进展,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力戒形式主义。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资金
10、、项目上给予多方支持,确保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党委要成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驻村工作队,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配合分包领导和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切实抓好工作开展。要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和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将把选派“第一书记”和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党委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选派“第一书记”不到位、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不力的乡镇党委,不能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不能评为优秀个人。村党组织班子不健全、长期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对相
11、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或免职建议。(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将通过听取汇报、集中调度、明察暗访、通报整顿等方式,加大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实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其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失职失责的信息,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问责,问责结果纳入到对“第一书记”和相关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对转化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整顿。对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以宣传推广,指导面上工作。(三)严格把握政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既要加大力度,也要积极稳妥,确保不出现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调整充实村党组织班子、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查处违法违纪人员,都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