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理权限规定深圳市有限公司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理权限规定 第一章 总则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二条 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或者是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司利益侵害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等气象灾害。(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消防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三)公司利益侵害。主要指公司经济财物被盗窃、抢劫
2、等。(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包括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第三条 工作原则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授权、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第四条 组织机构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授权部门及其职责。(一)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办公室主任,专职律师、财务部经理。(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
3、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方法。(2)贯彻落实公司涉及的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3)审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监督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4)督促各片区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5)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和协调危机处置。(6)组织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协调。第五条 各片区主任、分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各片区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培训和演练。(二)负责各片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三)配合应急领导小组一起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六条 其他部门主要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审核应急管理的经费支付,提供资金投入
4、保障。(二)法律事务: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咨询、评估等。(三)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安排、调备,统筹组织员工支持等。(四)总经办:统筹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员工培训。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权限 费用金额权限:1、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时,无需经过应急管理小组讨论,可以授权,各片区主任无限制金额的权限处理。如遇强台风发生引发某个事故,必须立即处理的事件。但在处理过程中需电话汇报领导小组成员知悉,事后需保留相关证明材料。2、对公司利益侵害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理,如客户退押金,客户损坏公司财物的赔偿;以及中介费用纠纷等其他形式的突发事件,可以授权片区
5、主任 5000 元(含)内全权处理。5000-20000 元以内的需要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后处理。20000 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董事长授权处理。第八条 处理原则和要求(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片区要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健全与所在片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沟通机制。信息报告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要学会判断事态的分析能力和辨别力,不得夸大事实,也不得息事宁人的态度。要求:实事求是,各片区主任能处理的,要当机立断,不得拖泥带水。(二)各片区发生的日常工作事件,在公司各项规定操作规程可以正常处理的,不在此次授权范围内。片区主任不得以突发件处理为由进行违规操作,否则,一律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第九条 其他特殊事件处理 有涉及不在上述类别突发事件的处理,所在片区主任可以另行直接向公司董事长电话请示后处理。以上规定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深圳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