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企事业单位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服务项目招标公示市市级企事业单位取消车辆评估拍卖服务项目招标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曲办字201894 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向全市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市级企事业单位取消车辆评估和拍卖服务。兹邀请符合本次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具体事项如下:一、竞争性磋商项目:1、市市级企事业单位取消车辆评估服务项目。2、市市级企事业单位取消车辆拍卖服务项目。二、项目概况:按照市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要求,对取消车辆进行规范
2、处置,拟对 160 辆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公开拍卖,现需招标选取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完成拍卖处置工作。三、竞争性磋商范围:从符合条件的应邀服务商中按综合评分从低到高分别选择二家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四、项目资金车辆拍卖结束后,从拍卖收入中支付评估佣金和拍卖佣金。五、受邀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申请磋商提供评估服务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评估资质;申请磋商提供拍卖服务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拍卖资质;3、供应服务商在有办公地点和服务场所,附相关图片证明资料、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4、
3、企业 2016 年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 1 项以上(类似业绩指有二手车评估或固定资产拍卖的业绩);5、磋商申请人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被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行为;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六、磋商申请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市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江南路 383 号)三楼产权交易科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磋商申请人应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装订成册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报价表密封好后交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八、竞争性磋商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 年 5 月 28 日29日。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同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告形式发布。十、采购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式:杨勇 15187476618,电子邮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