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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化应注意的问题及其对策.pdf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105647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51.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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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化应注意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方式,在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增强职业教育与用人市场的吻合度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校企合作的失范使校企合作的效果不尽人意。文章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校企合作制度化面,临的机遇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并从校企合作的合作对象、激励政策等方面就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制度化的问题给出几点建议。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制度化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校企合作,是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学校教学与学生参加企业实际工作岗位训练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合作企业及社会用人需求的应

2、用型人才培养形式。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战略突破口。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措施,虽然一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校企合作在我国还是存在着一些难以逾越的瓶颈。一、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一)政府对企业的优惠与奖励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精神,充分发挥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在科教兴国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其相关优惠政策如下:第一,企业支付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报酬、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

3、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第二,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第三,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活动的资金和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政府对职业院校的优惠政策政府在制定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对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2002 年、2004 年和 2005 年

4、,我国先后三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把职业教育确立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明确了新时期改革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指出,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将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专项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配套,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计划项目,国家及省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企业和学校的大力支持为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发

5、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面临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只有坚持走校企合作制度化之路,加大职业教育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其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的活力,才能够培养大批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提高社会所需劳动者的素质。二、目前校企合作制度化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指出:职业教育决定着国家和地区产业竞争力;职业教育反映了产业的素质和能力;职业教育决定着产品的质量和水平;职业教育是调整教育结构的切入点;职业教育是教育改革的戰略突破口;职业教育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尊严和体面劳动的教育。因此,要站在国家层面的战略高度来看职业

6、教育。由此可见,国家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势必会阻碍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一)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存在随意性在招生方面,职业院校对本地区和企业所需的人才需求不清楚就盲目设置专业。招生简章只求印刷精美,以利诱方式招生。简章不透明,对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没有说清楚。学校所设置的专业不一定安置对口企业,学校和企业只要签好合作协议就行。总之,以上种种不正确的招生计划,导致日后学校与学生争议多、招进来的学生留不住以及由于盲目设置专业造成实习安置难等情况。(二)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企业的积

7、极性,是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曾明确指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却没有制定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如优惠标准等。在这种缺乏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必然受到打击而处于低潮状态。其原因如下:第一,企业关注的是利润,校企合作并不能直接提高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第二,企业除了能够挑选优秀毕业生,现实的收益并不多。在劳动力供大干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任意选择高学历、有经验、低工资的应聘者。第三,企业出于安全和成本的考虑,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而国家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规定。

8、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三)校企合作缺乏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市场信息的隔阂,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着学校找企业、企业找学校的困难。这一困难主要源于我国校企合作中介服务建设方面的不健全。其原因有三:第一,我国的校企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多是从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部门顺延而来,其服务理念落后、运行机制僵化,不能为企业和职业院校提供准确而有效的市场信息。第二,由于没有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我国校企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鱼龙混杂,他们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校企合作深度发展的需要,其服务质量偏低。第三,我国校企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偏低,职业教育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没能

9、真正的参与其中,为其献计献策。(四)校企合作在法制层面得不到保障制度是需要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和规章,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我国在 1996 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只是规定了“企业、事业组织应该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企业接纳学生和教师实习仅仅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最为基础的层面,甚至就是这种最基础层面的参与,职业教育法也没有做出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至于在更高的层面的参与和合作,职业教育法并未做任何论述,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靠企业的奉献精神和校企领导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不可能使企业真正参与到校企合作之中。校企合作承担着就业、创业、减贫、促进经济发展、减少不均衡等重任

10、,对其规范化、制度化具有现实意义。如果上述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青年人将不能获得完善的职业技能和真正的上岗就业机会。三、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对策校企合作作为高职教育的一种方式,可以为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有学者认为职业教育可以带来三种显著的收益。第一,行业的差异化要求毕业生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职业教育是提供这些技能的最佳方式。第二,职业技术教育可以提供在实习中就业的机会,并通过鼓励个人创业、提高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而降低失业率。而降低失业率可以增加个人和社会的经济收益,并降低个人对社会福利的依赖程度。第三,职业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平度

11、。职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可以扩大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并缩小收入差距。怎样取得职业教育上述三种收益,是我们开展校企合作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而校企合作制度化正是取得这三种收益的有力保障。为此,就当前校企合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相应的对策。(一)职业院校应慎重选择校企合作的对象在招生方面,职业院校先根据本地区和企业专业人才需求设置专业,再制定各专业的全日制班、订单式工学交替班培养方案。其招生人数、男女比例等信息应当透明、公开的体现在招生简章中,招生简章还应重点的说明学校对人才的培养特色。在联系企业方面,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因此,应以校企双方学校名称和公司名称直接签订协作协议,

12、必要时可有第三方作为见证方。而企业也需要积极主动的与学校配合做好工作。(二)制定激励政策,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互惠互利原则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以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动力激励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企业利益体现在两个方面:直接利益和补偿性利益。直接利益即企业通过参与职业教育,把产业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直接反映到教学中去,反映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去,从而获得企业急需的且令人满意的人才。这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直接动力和核心。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让企

13、业可以充分参与到职业院校的教学和研究中去,并在企业的参与下建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开发针对岗位能力的应用型教材、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供需长效机制,最终促成校企双方深度融合,从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使校企双方各取所需,达到校企合作的互利共赢。(三)大力扶植、发展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政府应当发展校企合作的服务机构,如整合有校企合作的民间机构参与,使校企合作“点对点”方式发展为“点对面”甚至“面对面”方式。对于这些校企合作服务机构其具体监管、规范措施如下:第一,对民间职业教育指导中心资格准入进行管理,规定参与者必须有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经验,或經由政府直接决定,或由职业学校自行

14、聘请经考核合格的的职校校务顾问。第二,制定校企合作经营范围,并每年对民间职业教育指导中心进行校企合作成果考核。第三,制定民间职业教育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第四,牵头组织各行业的专家学者,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智囊团。第五,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辅导力度,对校长、就业办主任、分管职教的局长等,分批进行校企合作工作培训。(四)为校企合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政府应该出台与校企合作的相关的具体措施,使校企合作规范化,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人为维持。对于课程改革、师资技能更新培训等深度合作,政府要出资由大企业参与,同时用减税和给予专项经费的办法让中小企业收益,从而推动校企合作。从校企合作的长

15、远发展来看,政府应当改变在职业院校建立实训基地的策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行业组织建立实训基地,避免院校实训基地设备和技能迅速落伍、基地难以维持的尴尬局面。对实习生实习期间出现的伤病、意外伤害,应有明确的保险规定。应当制定“实习生劳动保护法”,对企业安排实习生顶岗实习的性质明确界定。“实习生劳动保护法”还应对实习生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奖学金及报酬等给予规定。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形式,其制度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校企合作制度化是我国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目前在我国校企合作缺乏规范、约束的情况下,我们只有认真的从职业教育的宏观和微观层面考虑

16、校企合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制定切实而有效的行动准则和规章,我国的校企合作才能得到多方面的有力支持,并最终实现校企双方的互利共赢。参考文献1陈涛,何自刚.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性质和功能探析J.继续教育研院,2007,(3).2贾洪芳.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研究J.成人教育,2000,(7).3沈霞.提高社会助学质量推动自学考试发展.时代教育J.2009,(11).4许思,殷明,秦素碧.基于终身教育理念,实现高自考社会助学价值取向的良性动态平衡,高校教育研究J.2009,(6).5王安安.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督导体系实践与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9,(12).6刘素芳.浅析普通高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改革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0,(9).责任编辑: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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