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博语境下的公共空间实践探究徐英波摘 要:社交媒体时代,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发酵在微博语境中,媒体为应对新媒体环境变化,进行了新报道形式的实验;个体也在经受外界和自身心理机制的不同影响。本文尝试通过“江歌案”的分析,探求如今环境下在微博构建新“公共空间”的过程中是否符合传统公共空间的条件,又产生了怎样的嬗变。关键词:公共空间;微博;嬗变一、概念阐述公共空间这一概念最早由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之后哈贝马斯重点厘清和阐释了这一概念,他把公共空间看作政治权力之外、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普通市民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认为公共空间包含三要素。一是参与成员的平等性。交往关系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通过理性沟通、批
2、判、交流、协商而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二是讨论议题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公民聚在一起讨论所关注的公共事务。三是参与成员的广泛性。他们具有一定规模,人格独立且自愿性强。但是,公共空间随着媒介的发展也经历了 3 次转型,第三次转型是随着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发展,网络公共空间以其为主要平台的深化。而本文要讨论的是第三次转型后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在新媒介环境下构建的新的公共空间的雏型,而这其中,多方因素的参与使得微博在其构建“新公共空间”的过程中极具复杂性,既与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空间”有相似之处,也发生了新的嬗变。二、案例分析以“江歌案”在微博的发酵为例2016 年 11 月 3 日,女留学生江歌在日
3、本公寓门前被室友刘鑫前男友杀害,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此次事件在微博上发酵,从一个私人议题演变为公共事件,专业媒体、自媒体、公众以及微博本身作为一个空间性的存在,都在本次事件的发展中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微博这一目前较理想或较接近公共空间的载体在向新“公共空间”发展的过程中,各方力量的表现对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是让其距离真正的公共空间越来越远?带着这一问题,下文将从专业媒体、自媒体、个体以及微博本身的特性方面来进行分析。(一)专业媒体1.专业媒体仍是微博议程设置的主角,其是否会出现公共空间的“再封建化”“江歌案”的实际发生时间是 2016 年 11 月 3 日,而當时事后基本上只有新京报、央视新闻
4、以及北京青年报的官方微博发布了相关消息,其内容也基本上停留在背景的描述,偶尔穿插尚未被完全确认的事实,并没有引起较大的关注。而在时隔一年之后,新京报旗下的局面栏目在微博上连续播出了 25 段关于江歌母亲与江歌室友刘鑫的视频,重新把这个议题以另外一个选题角度呈现在了公众面前,由此在微博上掀起了舆论狂潮。由此观之,理想公共空间中所言的“大家都关注的公共议题”在网络时代依旧是由媒体来选择,并提供给公众来讨论的,专业媒体依旧是议程设置的主角,甚至决定了对议题的解读角度,那些坚守严肃类新闻报道的媒体能够肩负打造公共空间的职责,但他们也在寻求变化,试图在市场化的环境里生存,而由此改变的议题选择标准,如果更
5、偏向带刺激性字眼的话题,便可能造成“公共空间的再封建化”。2.专业媒体进入微博语境后,是否还在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局面在选取报道角度时,没有将重点放在“凶手”本身,而是将事件中的另外一个人物刘鑫以及江歌妈妈之间的矛盾作为主线,从而引发了大家对刘鑫的道德批判。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这样的选题角度是不是在一开始就注定“促进沟通,彰显理性”的愿望无法实现?在核心事实不足的情况下,只采用人物双方自我阐述的单薄信源、碎片化的多段视频,选择性事实的呈现,后期的剪辑节奏,都带有一种隐含的“同情弱者”的情绪。媒体情绪的呈现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度报道,很容易造成“议程失焦”的现象,由此使得公众不能理性地参与
6、公共讨论,引起舆论的偏向。如果专业媒体不能以一个中立的、专业的事实记录者的形象介入到构建公共空间的过程中,我们如何期望公众能基于客观的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发表理性的意见,最终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统一意见?(二)自媒体网络话语权存在阶层性,公共事件中左右舆论导向的仍然是少数的意见领袖。在“江歌案”中,事实上,真正掀起舆论狂潮、煽动网民激烈情绪的是一些自媒体意见领袖,例如:2017 年 11 月 11 日,微博大 v“东七门”发布文章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其中选取局面中的部分视频,将矛头指向刘鑫;11 月 13 日,热门博主咪蒙发表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文中大
7、量歪曲事实,用激烈的话语煽动网民的情绪,引起了网友的疯狂转发和评论,评论语言多为情绪化表达。哈贝马斯所言的理想的公共空间,其中的参与成员是平等的,其话语的影响力也应该平等,但在微博空间中,话语影响力更强的是舆论领袖,他们的观点和情绪往往能左右整个舆论的导向。虽然在自媒体时代,技术赋予了每个人发表意见的权利,但网络话语权依旧存在阶层性。这也是未来微博公共空间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阻碍。(三)网民1.基于有限的事实判断,受群体情绪影响,网民的言论呈现非理性倾向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空间,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人格独立,能通过理性沟通、批判、交流、协商而达成共识。但在本次“江歌案”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网友的评论
8、都带有很偏激的感情色彩,同时也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对刘鑫进行了非理性的谩骂、骚扰等,由此而产生了网络暴力。受群体心理、群体意见和信念的影响,网民容易在微博中被激化情绪,从而产生非理性的言论,形成偏激的网络舆论,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影响。由于群体机制的作用,微博成为了网民情绪的发酵池。2.网络舆论不等于舆论,但“公众同情”有益于微博公共空间的建构如今,情感与理性不再是绝对二元对立的概念。公共空间的建立需要理性,但不意味着绝对的无情,一个真正理想的公共空间,也需要充满人情味。在“江歌案”的讨论中,虽然充斥了大量非理性的言论,但我们也应看到大量关怀、支持江歌妈妈的言论。公共空间内的交锋,绝不是谁胜
9、过谁的辩论比赛,而应是努力去弥合裂痕,寻求不同群体的共识。这与哈贝马斯所言的构建公共空间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此外,我们也应看到,网络舆论并不等于舆论,网民也不能代表全体公民,所以这也与理想公共空间中的“参与成员的广泛性”产生了矛盾。(四)微博空间1.微博空间作为当下互动性最强的广场型社交媒体,形成了新的“议事厅”模式,为公共空间的建构奠定了基础微博用户不仅可以在每条微博下留言,还可以通过私信、话题讨论等方式形成充分的、即时的、点对点的互动,这无疑“复活”了瓦尔特本雅明所说的传统社会“讲故事”的群体氛围,也“复活”了哈贝马斯口中公共空间建构过程中的咖啡吧的角色。2.微博作为开放式、广场型的言论空
10、间,热点更迭快,有出现烂尾新闻的可能理想的公共空间使得每个公共议题得以被充分讨论,最后达成统一共识,促成公共事件的解决。而在微博空间中,焦点更迭迅速,网民的注意力会迅速被下一个焦点占据,这使得人们对某一公共事件的讨论不充分,事件得不到妥善解决,不能有益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江歌案”在被持续讨论了一周左右就迅速被后来发生的“大兴大火”“红黄蓝虐童事件”等新闻掩盖,在 2017 年 12月 11 日该案件宣判后,对其结果继续关注的网友可能会大大减少,其本身也就失去了公共讨论、构建公共空间的根本意义。三、结语微博作为一个低门槛、开放性强、互动性强的广场式的媒介平台,与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空间的基本条件
11、有相符之處,也有发展成为真正公共空间的雏形。但随着时代变迁、技术发展、人类进化、民众心理变化等,微博在构建公共空间的过程中参与因素不断增多,“公共空间”嬗变成了新的含义。这其中有关于专业媒体的角色、“新闻专业主义”的问题,也有民众媒介素养、公共事务参与度、心理机制等问题,以及网络话语权的阶层性、资本力量入侵带偏舆论等问题,使得微博在公共空间构建的过程中阻碍重重。对当前的微博来说,其还不能算作完全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未来随着各方面问题的不断解决,微博会朝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不断接近。参考文献:1吴旭.“公众空间”的特征及其在三种媒介形态上的比较J.国际新闻界,2008(9):25-30.2卢锋.论网络空间的“类公共”特性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7):132-135.3蔡斯敏.微博语境下的中国网络公共领域探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6):92-97.4张轶楠.论大众媒介对公共空间的建构J.现代传播,2010(12):141-142.5罗以澄,姚劲松.中国传媒在公共空间建构中的角色考察J.新闻大学,201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