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究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褚蕴恒摘要: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生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利用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鲜明特征。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有利于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稳定国家发展根基。本文将论述法律援助的含义、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何构建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等。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社会稳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容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纵观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现状,财富分配差距较大、社会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城乡资源分配不平衡等,多种因素糅杂在一起造成社会不
2、公平现象时常发生,弱势群体的利益容易受损。当此种情况发生时,因为自身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他们难以寻找到符合自身条件的有效解决方法,因此运用有效的法律援助手段显得尤为重要。一、弱势群体和法律援助的含义在现代社会中,根据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人们根据收入高低、权利大小、生存状态来界定弱势群体。它是一种规范性法律要素,尚未有明确的概念定义,需要人们对其进行价值评价。现阶段,从社会生活角度来说,公众经常把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孕妇等人列为弱势群体。他们常常在社会生活或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根据民法总则第 128 条规定可见,民法上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列为弱势群体,并制定专门
3、等法律对其进行专门保护。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为弱势群体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和实现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我国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于 1996 年,通过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1997 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2003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国家对法律援助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虽然我国法律援助已经体现出基础性框架,但是法律援助的各个规定不完整的散落在部门法或其他条例中,并且其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的行为界限、社会保障机制、激励机制、惩罚机制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制
4、,使得法律援助人员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況下难以有效运用法律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三、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一)弱势群体法律意识较低,难以将法律援助作为维权的手段中国法制建设正在推进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尚处在需要学习和完善的阶段。实际上,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人对法律援助了解较少,利用法律援助去维权的少之又少。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会考虑到法律援助也是维权的手段之一,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现象十分常见。其次,法院等专门机关也不可能主动出击,对弱势群体经常性的询问,这样使得司法效率大大降低。(二)部分地区法律信息不通畅,宣传不到位发展倾斜造成资源分配不均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
5、题,由此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一方面由于他们力量薄弱,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宣传处在社区普法等阶段,普法力度比较低,难以引起公众的重识。加上地处农村地区,网络信息欠发达,信息比较闭塞,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比较差,难以使用对他们有利的法律援助手段。(三)未进行法律援助立法,统一的社会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尚未健全法律援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我国颁布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各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但是行政立法的属性决定了其只能立足政府的职能对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而无法在统一法
6、律体制框架内对其进行具体规划。当遇到法律援助案件时,政府难以遵循统一的标准,未能达到良好的效果。此外,弱势群体因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限,立法对此也未进行分类立法,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四)实际进行法律援助的主体力量薄弱,各方未形成联动机制目前,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主要是律师。在我国 85%的律师集中在大中城市,在占据全国人口 80%的城镇和农村地区,这种现象会因为中西部建设及城镇现代化建设更加明显,社会其它各方能够参与的力量也有限。在某一个地区就会形成提供专业法律援助专业单位和人员少,但是援助需求较多的情况。同时,在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同时,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尚未与其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当获得有效的援
7、助结果时,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互相推诿,不配合执行都会造成执行效率低下,难以实现最终的援助目标。四、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的方法探究(一)加强立法研究,促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仍处于研究和推进阶段,建立明确的法律援助制度对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相应的条文,但实际发展的社会案件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律援助制度所能解决的范围,同时其强制力度又比较低,所以推进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专门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法律援助立法要从社会主义本质和国情出发,目的是解决实际生活中亟待解决的民生
8、问题,明确法律援助的定义、范围、援助方式等。不仅要涉及婚姻、升学等民生领域,也要考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其次,法律援助立法要兼顾社会各个层次的人,尤其是处于社会竞争劣势的弱势群体,可以在立法上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倾斜。最终使法律援助立法融入到我国法律体系中,与其他法律配合,以期使公民的法律援助权利得到立法上的保障。(二)扩大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和立法宣传,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法律制定的目的是法律适用,适用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绝大多数人了解法律。进行法律宣传为法律的适用提供良好的基础。只有弱势群体了解,知道法律援助会真正有利,他们才会选择通过法律援助维权。政府等有关部门要重视法律宣传的强大
9、功能,在法律宣传过程中起领头羊作用,比如说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了解的前提下更好的宣传给更多的人。实际上,法律援助制度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接触到,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农村区域可能从未接触过。因此,可以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利用社区人员集中、管理性较强等特点,进行社区法律宣传,例如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等,使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同时也不可忽视互联网在法律宣传方面发挥的作用。在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節点利用网络新闻的推送,以案说法、以人说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法律就在身边,积极发挥法律的渗透和辐射效应,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进提供良好
10、的基础。(三)建设法律援助专门单位,培养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法律援助的主体主要是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从业者,进行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应履行的一项义务,有些地区政府还对律师履行法律义务进行监督。但是进行法律援助,不能仅仅依靠律师的力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可以通过在各地区设立专门法律援助部门,成立法律援助团队,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可以建立单独的法律援助。此外,通过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物质激励,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加入到法律援助行业里来;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咨询室,由专门人员进行指导,使人们更近距离
11、的感受法律援助带给他们的帮助。(四)推动联动机制建设,进行高效法律援助纵向来看,我国应建立自上到下的法律援助体系。从国家立法,到政府出台法律援助制度和监督制度,都应当为公民实现自己的法律援助权利发挥着作用。横向来看,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律师协会、权益保护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例如通过制定统一执行标准、为人们提供“一站式”服务。当弱势群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诉求得到保障时,各方应当配合执行,不能让法律援助制度流于形式。总的来说,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在履行好本职的同时,在各方联动体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让法律援助发挥最大的作用。五、构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制度
12、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内在要求,进行法律援助立法可以在立法层面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对法律的认可,从而使他们积极维护法律,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弱势群体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只有他们的利益诉求达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才会得到进一步保障,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倡导“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制定法律制度最终的受益者应当惠及全体人民。法律援助制度从人民切实利益出发,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组成部分,对缩小社会发展不平衡,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参考文献1殷哲浩.论和谐社会构建中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年 9 月.2栗希荣.用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开“保护伞”.人民论坛.2017 年 4 月.3王硕.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律师义务及民众权利.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 3 月.(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泰安 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