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胥吏大买卖宗承灏按照清朝时期的权力结构设计,京城六部衙门里的胥吏只是一些普通的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无非就是干一些抄抄写写的活,类似于今天政府部门的办公室文员。在权力的等级制度中,这些文员的上面还有很多官员。可问题是,官员们不愿意把时间和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把审计的职责推给了胥吏,通常就是在胥吏把审计报告送上来的时候,自己在上面签个大名,对于具体内容并不去核实。这样一来,审计和批驳的权力实际上就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到了胥吏手上。晚清学者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记载:那些胥吏们在做事的时候手法是极其隐蔽的,圈外人士一般很难摸清确切的底数。冯桂芬曾经和一个绍兴籍的胥吏算过一笔账
2、:吏部四个司的胥吏每年大概能够得到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 1000 万两银子。外省衙广的人数更多,因此“灰色收人”也就不止1000 万两银子。从这些灰色收人的来源渠道可以分析得出:其中十分之三是来自于国家财政,十分之七是从地方税收中获取,而地方税收的来源又基本,上是从老百姓的血汗钱里刮来的。在馮桂芬生活的道光、咸丰年间,全国的胥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 2000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是 4000 多万两。也就是说,胥吏的灰色收人占去了国家财政总收人的一半。如果按照上面来源渠道三七开的算法,属于国库的有三成,占到了 600 万两;从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财富高达 1400 余万两。如果以 4000 万两的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比较对象,那就意味着地方在收税时要加收 35%才能持平。摘编自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与权力博弈群言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