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速记考点 1:建筑高度与层数检查一、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高层建筑的基本依据。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 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检查建筑高度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
2、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二、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3、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考点 2:厂房仓库分类检查一、办公室、休息室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不应低于二级,3.00h 的防爆墙,独立安全出口。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耐火极限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二、中间仓库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
4、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三、中间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甲级防火门。四、变、配电站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
5、,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等标准的规定。2.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考点 3: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平面布置检查一、消防控制室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4.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二、消防水泵房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
6、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考点 4: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防火检查一、概念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70时,易熔合金片熔断断开而自动关闭。3二、设置部位1.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生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7、,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三、设置要求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3.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l5930 的规定。四、公称动作温度1.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2.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五、防火阀的控制功
8、能防火阀应具有手动、联动控制和复位功能。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可手动关闭,也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关闭,均能在消防控制室接到防火阀动作的信号。考点 5:防火卷帘的防火检查一、检查内容1.防火卷帘的设置部位防火卷帘常见的设置部位有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的过厅和通道等处,防火卷帘下方不得有影响其下降的障碍物,具体位置须对照建筑平面图进行检查。目前,在建筑中大量采用大面积、大跨度的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进行水平防火分隔的做法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对设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卷帘,应检查其设置宽度: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
9、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2.防火卷帘的设置类型4常见的防火卷帘有钢质防火卷帘和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3.组件的安装质量紧固件无松动现象。应有防火防烟密封措施防止烟火窜入。防火卷帘上部、周围的缝隙应采用不低于防火卷帘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充、封隔。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便于识别的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并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
10、能。若防火卷帘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还须同时检查防火卷帘的两侧是否安装手动控制按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4.防火卷帘的系统功能防火卷帘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控制速放功能、备用电源功能;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手动操作功能、电动启闭功能、自重下降功能、自动限位功能;防火卷帘的运行平稳性、电动启闭运行速度、运行噪声等功能。二、检查方法1.查看防火卷帘外观,检查周围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能以及与地面的接触情况;使用秒表、卷尺测量卷帘的启、闭运行速度;使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水平距离 1m
11、、距地面的垂直距离 1.5m 处水平测量卷帘启、闭运行的噪声。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防火卷帘的导轨运行平稳,没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2)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大于 50mm。(3)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在 2mmin7.5mmin 之间;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大于 9.5mmin。(4)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大于 85dB。(5)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平行,接触均匀且不倾斜。2.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是否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防火卷帘卷门机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于 70N。切断防火卷帘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
12、敏元件动作,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防火卷帘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能自动下降至全闭。3.在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防火卷帘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远程启动。卷帘下降、停止等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动作信号。4.对防火卷帘控制器进行通电功能、备用电源、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测试,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5(1)通电功能测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备用电源测试: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观察电源工作指示灯变化情况和防火
13、卷帘是否发生误动作。再切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 1h,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防火卷帘能完成自重垂降,降至下限位。(3)火灾报警功能测试: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故障报警功能测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或断开火灾探测器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防火卷帘控制器均应能发出故障报警信号。(5)自动控制功能测试:分别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半降、全降信号,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由上限位自动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14、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半降、全降的动作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6)手动控制功能测试: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按钮和手动按钮盒上的按钮,可以控制防火卷帘的上升、下降、停止。(7)自重下降功能测试:切断卷门机电源,按下防火卷帘控制器下降按钮,防火卷帘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闭。考点 6:防火墙的防火检查一、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
15、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二、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 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三、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 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 2.0m 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四、建筑
16、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6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六、除本规范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七、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
17、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考点 7:安全出口的检查一、检査内容1.安全出口的形式利用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章第三节相关内容。2.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需要保证在不同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为满足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疏散路线的要求,一般要求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对于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必须检查各种类别的建筑是
18、否满足相关要求。(1)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公共建筑仅设 1 个安佥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时,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公共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
19、应大于 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2)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安全出口数量与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有关,一般要求住宅建筑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检査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7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高度大于 27m 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
20、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时,户门须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面并能通过屋面与其他单元的疏散楼梯连通。对于疏散楼 梯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需要设置 2 个安全出口。(3)厂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厂 房仅设 1 个安全出口时,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应持合下列要求: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5 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0 人。丙类
21、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 人。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 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4)仓库。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仓库仅设 1 个安全出口时,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地下、半地下仓库
22、(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地下、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至少 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5)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IV 类汽车库和、IV 类修车库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6)人防工程。8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人防工程仅设 1 个安全出口时,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
23、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容纳人数不大于 30 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或 1 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 3 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 1 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3.安全出口的宽度。建筑中安全出口总宽度,与安全疏散设施的构造形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设施等多种因素有关。检查安全出口宽度时,需要注意:首层外门的总宽度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
24、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首层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与建筑类别有关,如厂房不应小于 1.20m,高层医疗建筑不应小于 1.3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2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1.10m。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4.安全出口的间距。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m。5.安全出口的畅通性。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在使用时应保持畅通,不得设有影响人员疏散的凸出物和障碍物
25、,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检査方法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了解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根据检查场所或建筑的使用功能确定疏散人数和疏散宽度指标,计算该场所或建筑每层(防火分区)需要的安全出口总宽度。根据计算结果开展现场检査,实地查看安全出口的数量,计算每个安全出口需要的最小疏散宽度,逐一核实每个安全出口的宽度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同时,检查安全出口宽度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度之间是否相匹配。安全出口的宽度、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9规定值的 5%。考点 8:疏散出口的检查一、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
26、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
27、过 15 人的厅、室。4.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二、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400700 人。考点 9:避难层(间)的
28、检查一、避难层1.设置场所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2.设置要求(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m计算。(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
29、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10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人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二、病房楼的避难间1.设置场所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2.检查内容(1)设置位置。避难间位置应靠近
30、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 2 个。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利用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宜作为避难间,以防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2)可供避难的净面积。避难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确定。当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须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3)设施的配置。避难间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1.设置场所为满
31、足老年人照料设施中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老年人的避难需要,根据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人员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要求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2.检查内容(1)设置数量。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对于老年人賄料设施只设置在其他建
32、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而一、二层没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情况,避难间可以只设置在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的附近。(2)设置位置。避难间应设置在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避难间可以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11前室。但考虑到救援与上下疏散的人流交织情况,疏散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不适合兼做避难间。避难间也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间。为保证安全性,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3)可供避难的净面积。避难间的净宽度要能满足方便救援中移动担架(床)等的要求,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当避难间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
33、消防电梯的前室时,该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不需另外增加 12m的避难面积。(4)设施配置。避难间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并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还需要检査是否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考点 10:疏散楼梯间的检查一、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间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该楼梯的典型特征是,楼梯与走廊或大厅直接相通,未进行分隔,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敞开楼梯间安全可靠程度不大,但使用方便,适用于低、多层
34、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二、封闭楼梯间1.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具体如下:(1)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疏散楼梯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1m 且不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高层厂房和甲、乙
35、、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2.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封闭楼梯间除应满足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几方面:(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12(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三、防烟楼梯间1.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36、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能够保障所在楼层人员安全疏散,是高层和地下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防烟楼梯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5)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6)采用剪刀楼梯间的高层公共建筑。2.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
37、施;(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6.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 10.0m,住宅建筑 不应小于 6.0m;(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
38、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考点 11:通风、空调、供暖系统的防爆检查一、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 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竖向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二、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13三、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当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在进入生产车间处设置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竖向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四、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五、含
39、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六、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七、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于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 15000m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 60kg 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八、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
40、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九、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十、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 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 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十一、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的
41、防火阀:1.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6.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14十二、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150的防火阀。十三、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2.
4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3.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l5930 的规定。十四、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2.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十五、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
43、燃材料。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 0.8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十六、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3 次h 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12 次h确定。十七、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
44、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25。十八、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十九、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二十、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15二十一、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二十二、汽车库、修车库的通风和空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漆
45、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 的有关规定。2.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空洞周围的空气紧密填塞外,还应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 70;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考点 12:建筑保温系统检查一、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
46、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二、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 B1、B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 50mm。三、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四、除规范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47、 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五、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6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建筑高度大于 24m,但不大于 50m 时,保温材
48、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六、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七、除规范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 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公共建筑或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
49、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 300mm。八、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规范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 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 5mm。九、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十、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 时,不应
50、低于 B1 级。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十一、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 B1 或 B2 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十二、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时,可采用 B1 级材料
51、。考点 13:消防电梯的检查一、设置范围1.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17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二、设置要求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2.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 1 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
52、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的丁、戊类厂房。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4.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m。(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 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7.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每层停靠。(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