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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业伦理”遭遇“世俗伦理”.pdf

1、当“职业伦理”遭遇“世俗伦理”暗访带来的困惑赵金隐性采访,在学界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有人称之为“诱导式采访”、“隐身采访”,有人也称之为“体验式采访”、“暗访”。叫法和界定虽有不同,但基本上都认同这是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身份来获取新闻素材的一种新闻采制方式。过去,我们讨论过隐性采访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以及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问题,今天,我们探讨一下隐性采访给记者带来的道德压力的问题。石念军是生活日报的一位年轻记者,在 2007 年记者节的一个座谈会上,他谈到一次暗访经历带给他的困惑。先让我们听听他遇到的问题。石念军:那是在 2007 年 7 月份。当时是

2、自学考试的前一天,我得到线索:次日的自学考试中,有几个人准备使用对讲机从考场外向考场内传输答案。巧的是,这一帮人在考场周围寻求传输地点时,误打误撞地进了一家我朋友的店铺。跟朋友商量后,我决定现场埋伏,进行暗访,同时查找了自考办的电话,准备见机行事、随时举报。记得第二天是个周末。早上 8 点,我到了之后,几个人已经在开始调试对讲机等设备了。因为跟老板一起,对方也就没有怀疑。我和店主一边喝茶、下棋,一边观察着他们在店里进行作弊的准备工作。眼瞅着考试者拿着钱包一样的无线信号接收器,带到了身上,把如黄豆大小的隐形耳机塞进了耳窝。我和朋友有一搭无一搭地与他们聊天,问,这样行吗?考务人员会不会发现?反正,

3、装得自己对这件事一点都不了解,向他们问这问那我清楚地记得对方是一个女生、两个男生,性格都很开朗,对于我的出现不仅不怀疑,反而十分信任。因为一闲聊起来发现,我们都喜欢户外运动,谈起济南郊外的一些活动地点来也很是投机。他们甚至给我留了电话,有时间约我一起去玩当时,我的心里就感觉很难受:这几个参加自考的孩子,坦言自己学习不好,可是他们的智商、情商并不低,他们坦诚地和我交朋友,而我注定要揭露他们的行为,并已决定举报他们!后来,顺理成章地,他们被考务人员提了现行。晚上,看着自己的稿子上了版,我在写博客时只好安慰自己:揭露他们,是为了保障更多考生的利益,维护的是自学考试这一制度的公正与公平;虽然,我的举报

4、仅仅揪出了两名作弊者,远不是作弊者的全部。而我之所以这么做,只是例行了记者的责任,完成了记者的工作。一些朋友也支持我说,你做得对,不需要愧疚。因为他们尝试破坏考试制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先,你后来以谎言取得他们的信任,只不过是一种采访的技巧,是完成任务的不择之需。虽然这样,我在情感上一直还是很矛盾,无法说服自己对这件事情完全释怀。“大善”和“小恶”的问题赵金:石念军的这种采访经历和困惑很多记者都有过或正在为之苦恼。在我国,由于舆论监督环境的艰难,暗访偷拍在媒体盛行,很多记者为了得到真相,和被监督者交朋友获取事实,然后在媒体上曝光。美国有的学者将体验式隐性采访定性为“被动的欺骗”,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

5、“欺骗”总是会使每一个有道德感的人感到自责。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记者曾坦承,他们在经受着“职业伦理”和“世俗伦理”矛盾的煎熬。他们每周偷拍的“黑心画面”,引起千家万户的高度关注,但是他们的镜头只能对准一部分造假分子,虽然他们深知造假其实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原因;他们是新闻记者,“职业伦理”要求他们站在公众利益立场揭露事实真相,但他们也是有情有义的人,“出卖”那些视他们为“朋友”的被采访者,让他们承受着“世俗伦理”的煎熬。每周质量报告的女记者佳琳曾说,“凡看我们的节目给我们来信的观众,个个恨不得把那些造假者千刀万剐。可是实际情况要比观众想象的复杂得多。其实,你近距离接触那些造假者,他们并非个个奸诈险恶

6、。就具体人而言,有时他们很淳朴,甚至很善良。他们也对你表现得很仗义,把你当作朋友。但你一转身,节目播了,他们的人生也就毁了。”许多做暗访的记者在“职业伦理”和“世俗伦理”间挣扎,有的人在社会道德伦理的质疑下,甚至出现了心理问题。龚群教授,作为一位对社会道德和伦理有着深入研究的哲学教授,从伦理学的角度,您怎么看待我们的记者所处的这个困境?龚群:这确实是一个悖论。怎么看这个问题,首先应该看这样做有没有必要,是不是通过正常的采访途径达不到目的。记者是不得已的,为了完成采访任务,不得不采取和被监督者“交朋友”的方式。但是否是在“出卖朋友”,这是一个需要界定的问题。在什么意义上算是“出卖”了他?如果报道

7、了就是出卖,被报道对象说,你欺骗了我,我不该对你说那些话,那这是他所认为的“出卖”。我认为,对于这样一种“出卖”形式,它不是有意识的,而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只要揭露的问题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即使是违背了道德上的“朋友”的准则,也是值得肯定的。这其实是一个“大善”和“小恶”的问题,为了弘扬一个“大善”,自己背负上一个“小恶”的罪名,这是值得肯定和钦佩的。当然,不必要的“出卖”应该避免。我们考量这个问题的标准,从大的方面来讲,应该是我们的行为是不是能让大多数人感到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我们的社会在向前进步,黑暗的东西越来越少,个人越来越有尊严,生活得越来越有希望,感到光明和温暖。如果我们记者的

8、行为能在这方面起到一点作用,那是令人感到欣慰的。我们不可能把人类社会的进步看成笔直笔直地从善到善这样的进步,人类的历史是很多罪恶所构成的历史,而且这种罪恶是人所犯下的罪恶。很多恶本身是人类进步过程中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东西,当然,有些恶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避免不了,为了人类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像这种“小恶”的发生,它会避免“大恶”的出现,也是可以理解的。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来看,这是值得肯定的。目的正当是否可以为手段的不正当开脱罪责赵金:“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龚教授的观点体现了一种权衡原则。刘宁洁博士,您一直在关注传媒伦理方面的问题,可否分析一下隐性采访中涉及到的伦理原则和可能引发争议的

9、地方,当我们传媒人的“职业伦理”遭遇到“世俗伦理”时,如何能够正确面对道德压力,做出正确选择。刘宁洁:好。抛开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滑坡背景和科学的职业规范缺失等因素,我谈一下当一个媒体从业人员在业务工作中面对“道德困境”,需要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选择的时候,有哪些程序和标准可以提供参考。首先我们应该考虑一下,“公共利益”是否是我们行为判断的唯一标准?隐性采访往往都是揭露性报道,报道采访的动机和初衷一般是揭露一个与社会公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重要事件,这个事件的存在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因素,或者正侵害着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往往也是媒体在面对道德诘难和新闻侵权官司时能够提出“保护”自

10、己的理由。但我们不要忘了,“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本身在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中有不同的界定解读,什么是“公共利益”也一定不是由媒体自己决定的。我们现在往往粗略地把“公共利益”的概念换成另外一个概念,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在潜意识中把它变成了“大多数人想知道的事”,这是不对的。功利主义者所讲的“善”,也就是道德的行为是为了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功利主义是效果主义的一种,它强调行动或规则的效果是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属性的唯一依据。效果好或不好取决于是否有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福祉。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运用很多,比如说“权衡利弊”,“为了一个大我舍弃小我”,“为了一个大善,实

11、行较小的恶”等等。但是,我们可能不知道,要合理地运用功利主义理论解释问题,不能忽视它的假设前提。功利主义原则的前提假设之一就是大众幸福是可以测度和计算的,“快乐”和“痛苦”是可以用正负数值来表示的。可是,对于我们媒体工作人员来说,在采取行动前我们要想很精确地计算出究竟是有八分的善还是七分的善,是有三分的恶,还是有二分的恶,并不是那么容易,而且还很容易让自己陷入一种没有出路的境地什么是“公共利益”,具体到“这一个”公共利益有多大?这时候,我们可以从“反向”来判断它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尝试问自己如下几个问题:这个事件是否和我个人利益有关,是否和我所处的媒体、亲友的利益有关,我是否从中获了利。第二

12、,我们要考虑是否伤害到被采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报道是为了一个公共利益,但是一定会伤害到被采访对象的正当合法的权益的时候。这个采访是否应该进行,我们需要权衡一下。比如当你面对一个受到性侵害的被采访者的时候我们常常说“为了社会最大的公共利益”,但我们不要忘了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利。我们所处的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构成的。忽视每一个个体合法合理的要求和权利,那么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从道德原则上来说,“最大受益”与“最小伤害”这两方面都是必需仔细权衡考虑的。第二,我们谈谈“动机效果理论”。就是我们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需要从动机和效果两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明确“动机”与“效果”的界定。动机有两个层次

13、,一个是我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再一个就是我打算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我的行为过程当中应该有哪些步骤,这也肯定是我们的编辑记者在前期策划选题、安排采访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动机属于主观范畴。效果也有两个层次,一是这个行为在实际施行中,客观是什么样的,是否和预想步骤一致。二是这个行为产生了怎样的客观效果,对社会、对受众、对我们媒体的形象有什么影响。第二,我们需要考虑:目的的正当是否可以为手段的不正当开脱罪责。从伦理学的框架来说,一个是目的论,它强调的是评价一个事情的善恶关键是看效果,而不是看你在过程中究竟做了什么,功利主义就属于这个范畴;与目的论相对的是道义论,或者叫义务论,它强调的是看这个行为的本身是否

14、是善的,道德的,而不从行为的效果判断行为的善恶。在伦理学中这两个派别没有孰对孰错的划分。对于我们媒体工作人员来说,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我们的采访手段是不是合理。这个“合理”不仅仅是合法,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底线即最低的要求,合理的行为还应当合乎人与人交往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像去年很轰动的“茶水发炎”事件,为什么引起那么大的争议,因为它存在很明显的“不合理”它用的是茶水,而且在各个医院用的不是同一个样本。为什么要用茶水?我们在无法知道策划者真实动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效果进行一下推断。也许会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茶水发炎更具有戏剧性及轰动效应,能够吸引眼球;第二,不会发炎的茶水

15、被检测出发炎,这种报道效果符合现在很多媒体工作的原则成本低而效益高。其实,如果真的存在预想的医疗问题,记者用一个正常人的尿液应该也能达到调查目的,但那样时间会长一些,轰动效应会小一些,成本要高一些。所以,现在一些舆论监督、调查性报道的具体操作中存在的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实际上都与这种简单的经济效益观念有关期望用最小的成本(时间的、人力的、物力的等等)获得最大的收益。隐性采访的第三个伦理争议其实与第二个相关,就是这种诱导式的采访违背了我们人与人交往的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则诚实。我们从小都被父母老师教导做人要诚实,不要说谎。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却发现,说谎原来不是那么严重的一件事,诚实倒成了难办的事。诚

16、实是一个道德规则,不是一个道德底线,因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诚实是被允许及接受的,例如诚实无法被对方接受理解,或者诚实反而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时候。但是我们媒体的采访行为,如果一开始就对采访对象说谎,与被采访对象处于不平等的位置上,那么,对这个行为的道德评价就要低很多。像西方最高的新闻奖项普利策新闻奖,对于这种隐性报道、暗访偷拍,即使出于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做得非常出彩,也不会授予这样的报道一个荣誉。因为他们公认,基于这种欺骗的基础上,基于与被采访对象这种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采访行为,对媒体的形象及发展不会有正面作用。隐性采访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四个问题赵金:确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没有

17、像中国目前这样普遍存在着偷拍偷录等隐性采访的现象。随着新闻自由和媒介法治的发展,他们许多信息是公开的,市场经济也是成熟有序的,需要媒体动用偷拍手法进行舆论监督的情况比较少。而我国媒体在面对社会转型期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时,履行“社会守望者”的责任,在“为民请命”的过程中,采访报道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在重重限制中举步维艰。可以说,是舆论监督的艰难环境导致了隐性采访的盛行。这种情况还会持续下去。那么,刘博士,您能否对隐性采访具体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给我们一些提不?刘宁洁:第一,一定有多方面的确凿的客观证据证明你的消息线索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公共利益”有时候很难科学地用一个具体的数值来估量

18、,但我们一定要保证它有多方面的消息来源。要有客观的确实的证据,不能听一面之词,或者是凭自己的感觉和判断,想当然地认为这件事情很重要,不能过于自信,不能盲目相信自己的“经验”或者“直觉”。第二,一定要在其他正当的合法的采访手段无法获得新闻素材的情况下才使用隐性采访。这就是“别无他法原则”。隐性采访现在似乎成为一种常态,只要一做舆论监督,就非得使用隐性采访。原因可能就是上面分析的那样,一个是这样做出来好看,一个是降低成本,因为我们的记者现在也有做新闻的时间要求。第三,一定要证明你所制止的伤害要大过欺骗性采访带来的伤害。欺骗性采访带来的伤害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对采访对象造成的伤害,一个是对媒体形象带来

19、的伤害,对媒体的这种欺骗行为带来的短期的和长期的社会影响要考虑清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这是得不偿失的。第四,考虑清楚自己的行为动机究竟是什么。有这么几个因素是不能成为理由的,我们要记住:第一个是名利,比如说获奖,抢独家新闻;第二是能用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第三是“别人都在这么做,我为什么不可以”的想法,第四是要做的新闻选题本身不道德,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存在争议。赵金:著名记者王克勤曾呼吁社会对调查性报道的记者要多一些关注和支持,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让他们的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而且有时还要经受世俗道德的责难,冒着很大的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会让他们更加痛苦。希望我们今天的探讨会对做舆论监督和调查性报道的媒体同人有一点帮助。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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