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张一杰闻东牛家桢摘 要: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通信技术也在迅速的发展,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交易方式也在悄然发生转变,过去的纸币交易逐渐向电子交易转移,第三方支付逐渐进入社会,逐渐被人们熟知并运用,尤其是支付宝、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支付工具。在一定程度上,第三方支付解决了过去商家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同时它还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需要去防范。本文主要研究分析了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概念理论,提出第三方支付的一些主要风险,并通过风险研究来论述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问题。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互联网金融一、引言经济的快速
2、发展促进国内各种产业的发展,网络经济应运而生,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自然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不管是支付宝的支付还是微信的支付,亦或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反映了我国经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局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同时使人们日常消费的平台与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支付的范围也越加广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第三方支付想要发展长远,是离不开与银行的合作的,它发展的同时使得传统的金融方式受到了一定的印象,第三方支付是资金流动的平台,进行的使实体与网络虚拟经济并存的发展模式,平台运行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二、第三方支付的理论概述(一)
3、第三方支付的定义第三方支付主要是一种结算的支付方式以及机构运行机制,独立于商户及银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具有一定的实力与信誉,且具有独立性的特点,是一种商品的交易支付服务。与传统的支付方式具有较大区别,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基于自身信用作为自己与银行之间支付的保障,属于一种支付中介平台。(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进程(1)交易规模稳步增长阶段。2005 年第三方支付实现了 150 亿元的业务总额,从那之后,更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爆发性的规模增长,并且大三方支付的行业市场交易额呈现出指数型的增长趋势。最近几年增速减慢,仍然能够达到 45%的高速增长率,互联网支付属于第三方支付中具有代表性的平台,如下表
4、1,2009 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就达到了 387 亿元,与上面相比增长 154.61%。(2)业务范围扩大阶段。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的领域开始趋于业务多元化、国际化以及综合化特点,从单纯的消费支付功能增加演化成网购、水电话费缴纳、投资理财以及查询汇率等,并预测在未来第三方支付还会研究开发出更多的网络业务,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3)盈利水平稳定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在寻找与开发新的盈利模式来获得收益,也加强了对金融服务业务的创新。当前第三方支付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支付的额度还在呈上升的增长态势,到 2018 年上半年,支付宝活期存款已经超过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弥补了在成立初
5、期造成的损失,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稳定的增长盈利水平。三、第三方支付风险的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法律监管模式单一,各监管部门缺乏有效联动性截止当前位置,国内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法律尚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监管不连贯,例如使用支付宝过程中,转账的行为是被央行进行监管,而蚂蚁花呗则是被银监会进行监管,使用余额宝购买货币和股票基金时被证监会进行监管。光支付宝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同时被八个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然而把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不进行关联管理及監督,联动性特别差,这在某种角度上表明了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比较滞后,不能满足当前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互联网金融要求,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局面较尴尬。(二
6、)市场准入门槛高且没有对应的退出机制当前,国家对于进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门槛定立的很高,对机构的资本以及注册资本的要求也比较高。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得一些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第三方支付平台没办法进行交易市场,也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使得支付宝及微信等支付平台几乎垄断了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这些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他的垄断地位使他更容易违法经营,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影响市场的公平性。(三)沉淀资金缺乏安全管理沉淀资金主要指用户在支付活动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保管的资金,数量巨大,但基于我国对当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还不是很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很难从实际运营中对称点资金进行有限的管理,使得这些沉淀资金由
7、第三方支付平台来管理,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应该归谁所用,使得沉淀资金的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很容易被一些不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挪用及进行不合理投资。四、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提高监管能力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之后,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了,但是面临的支付环境却日趋复杂,现存的很多法律都没有涉及到第三方支付内容,相关法律体系还没有形成,这就要求相关的法律部门应该按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真实情况,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制定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保护条文,规定使用者及提供服务者的行为与准则。(二)实行“网联”政策一些相关的机构及部门近日发表声明,要实行“网联”政策,使网联
8、平台逐渐趋于稳定,网联是指把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交易转变成通过网联才能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进行联系,也就是网联作为中间的清算媒介,也就是从图 1 的模式转变成图 2的模式。图 1 是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与银行相联的过程,支付宝可以直接与各大银行之间直联,绕开了银联的步骤,直接进行款项的清算,这样的交易模式虽然方便快捷但是却存在很多的资金安全风险。(三)沉淀资金集中存管政策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数量巨大,管理不善就会出现很多风险,所以应该集中的对沉淀资金进行存管,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杠杆可以持平。我国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学习国外比较先进的经验,借鉴电子货币机
9、构杠杆率水平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对沉淀资金进行动静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潜在风险的发生,以此来保护消费者资金的安全,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五、结论我国的第三方支付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兴起,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隐匿风险,国家正在不断的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与推进惠普金融政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会越来越趋于规范化管理的方向,使金融市场的业务不断得到创新,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参考文献:1赵昕,王静.金融监管的新课题: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J.上海金融,2016(09):40-42.2王菁菁.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及建议以支付宝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7(01):15-17.3许荣.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7(3):40-56.作者简介:张一杰、男、1997.1.1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本科、河北金融学院闻东、男、1996.11.18、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本科、河北金融学院牛家桢、男、1999.1.12、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本科、河北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