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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适用.pdf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101071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35.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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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适用黄辉【摘要】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无论是高层写字楼还是高层住宅小区,经常会出现高空抛物的现象,主要是我们的小区住户和出入写字楼的人员,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浅薄,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造成的,高空抛物造成了许多惨案,在我们的社会中,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甚至提出高空抛物应受到刑事处罚,纳入刑法的范围,让高空抛物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给予警示作用,但是高空抛物的难点在于需找抛物者较为困难,让许多高层建筑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是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但许多人感到委屈,认为自己要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显然觉得不合法。本文通过案例探索高空抛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危害,了解

2、它们在法律上的运用。杜绝高空抛物是我们高层住宅业主和出入高层的人员法定义务,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法定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我们的和谐小区,也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关键词】高空抛物;危害性;法律规定案情介绍:2013 年 9 月,两位 3 年级的学生张磊和李亚放学后经过一小区高楼,当天下起了大雨,并伴有大风,楼上一住户业主业主的花盆摔下,把两位小学上砸成重伤,花去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医疗费,小学生的父母报警后,警方花了几个月时间进行侦查,但都未找到确切的花盆的主人。于是,两位小学生将 2 楼以上的 90 户业主及该小区的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 90 户业主及天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

3、求被告承担医疗费 156 万元,父母的误工费 10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 万元,交通费 3 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6 万元共计 195 万元。天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尽到了管理的责任,不应当承担责任。小区业主认为自己不是实际侵权者,让自己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通知警方继续启动侦查,找出实际侵权者,以还他们的公道。原告及被告辩解的理由成立吗?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作用?首先,该案系高空抛物造成的惨剧,小区业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高空抛物曾被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与乱扔垃圾齐名。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性。各国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禁止这种行

4、为。这种行为轻者承担民事责任,重者须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法律命令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多部法律对此行为进行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当承担一般高空抛物致人損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附的连带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2019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

5、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若管理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可见,我国的法律对此行为的规定非常严厉,处罚是非常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具有可操作性,为全国法院审理高空抛物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不是以前部分人认为仅承担民事责任即可,逃避严厉刑事责任的制裁。也是小区业主可以互相监督,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在本案中,小区业主认为自己不是侵权者,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他们的说法及辩解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他们需要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用

6、小的不公平换取社会的公平,对于每一个业主只需承担部分费用就可以弥补受害者的巨大的财物损失,从而弥补心灵的痛伤,法律对高空抛物这种行为进行调整。但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其他业主对原告的损失只承担补偿责任,只是对原告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即可,对于其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不予支持;第二,其它业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赔偿的范围必须给予充分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其他业主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其次,被告天成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天成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当天出现刮大风下雨是他们不能控制的,也

7、是遇见不到的,属于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且自己在平时积极对小区进行管护,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应担承担责任。从侵权责任法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应刑事责任,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中的责任,对未尽管理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在法律上强化物管公司的管理责任,在我们的法院审判中,物管公司通常要承担责任,因物管公司很难举证证实自己做到了管理义务,这是物管公司说给他们举证增加了难题,一般他们自己证明不了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本案在审理中,根据物管公司平时的管理情况,法院判决物管公司承担 30 万元的赔偿费用,也是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分担的一种方式。最后,本

8、案给我们的警示作用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平时对小区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同时要加强对小区业主的教育,可以通过在小区播放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广播,在小区公示栏介绍高空抛物的具体案例审判典型案例教育小区业主。还可以在小区住户每家入户的地方及电梯内及电梯门口张贴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对小区的居民的阳台进行检查等,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建设和谐小区、安全小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居民的共同目标。参考文献:1吴国喆.论高空抛物致害的比例责任承担N.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162刘殿启.论高空抛物致害的比例责任承担J.黑龙江大学,20153雪洁.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0.?4秦伟,王莉莉.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再认识J.东岳论丛,2011.5王家全.论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规则的不合理性J.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不合理性,2013.6李妍.反思高空抛物责任J.社会科学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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