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政府在新时期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完善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审议和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项,选举和决定各级政权的领导成员,行使对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力。 (2)县和县以下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 人民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从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基层民主的加强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各地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结合的制度,在农村逐步建立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使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进一步完善。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许多新的原则规定。1984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其中更明确规定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保证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照顾好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体现了国家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5.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进展 (1)提出: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2002年,十六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思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依法治国的任务和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3)近年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的新进展 加强了对依法治国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日益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依法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党政机关中发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在经济领域,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各届人大和常设机关加强了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