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5 ,大小:134.09KB ,
资源ID:1000652      下载积分:1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ketangku.com/wenku/file-1000652-down.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新个税下“网络主播”收入征税计算方法的探究.pdf)为本站会员(高****)主动上传,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ketangku.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新个税下“网络主播”收入征税计算方法的探究.pdf

1、新个税下“网络主播”收入征税计算方法的探究张樱摘 要2019 年是网络主播爆红的一年,各类网红 IP 层出不穷。面对炙热的“网红经济”,特别是在新个税实施的大背景下,税收征管部门该如何进行管理和征税,是本文急需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网络直播行业介绍入手,在阐述网络主播的内涵基础上,根据主体身份不同将网络主播分为四大类,并通过列举实例的方式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工作思路。关键词新个税;网络主播;收入征税;计算方法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0.10.071中图分类号F812.42;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0-0-

2、020引 言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整个经济社会的组织运行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都悄然发生了改变,“互联网+”的跨界模式不断涌现,而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网络直播出现。网络直播始于 2016 年,经过 3年的迅猛发展,由起初的歌舞、聊天、游戏的简单“秀场”1.0 直播模式,切換至 2019 年“电商直播”2.0 移动视频直播时代。“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业态呈现跨界融合的特点,且适逢新个税政策出台,税收管理部门如何对其界定和征税,对税务机关的征收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1网络直播行业概述网络直播不同于传统的电视信号转播方式,指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

3、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现场发布到互联网上,强调与网络受众的互动交流的一种娱乐交互形式。网络视频直播是目前媒体的最高端形态,具有交互性强、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受地域限制等诸多特点,尤其强调用户与现场的实时连接,拉近了粉丝和主播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发挥了直播内容的价值。2网络主播的内涵2.1定义网络主播指充分利用网络视听交流平台,在进行歌舞、游戏等现场直播表演活动的同时,与网络受众实时互动交流,并通过直播平台获取受众赠予的虚拟礼物,按比例与签约网络平台、中间代理商分成后获得相应薪酬收入的表演者、主持人。网络主播收入来源主要有 3 个:一是网络受众打赏,网友在直播

4、平台以人民币兑换虚拟礼物送给网络主播,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事后分成;二是直播平台支付的时薪,网络主播实行时薪制,收入与人气呈正比;三是衍生副业,衍生副业包括广告植入、自营微商。2.2类型根据主播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主体身份可以分为以下 4 种类型。2.2.1“网红”以独立身份进行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直接签订分成协议,约定按扣除佣金后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务报酬,两者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平台没有义务为主播提供劳动保障,主播也无须遵守平台的劳动规章,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主播的工作内容、时长均由其自主安排。但值得一提的是,主播和平台之间也有一定的默契,主播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会充分利用直播平台开展相关直播

5、活动,获取流量赚取广告收入和打赏收入,两者相辅相成,形成认定的一般合作关系。2.2.2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平台签约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平台签约主播,两者形成雇佣关系。主播按照直播平台规定的时间、时长、内容等工作条例完成直播任务,获得报酬,同时享受平台提供的劳动保障。这种方式下,直播平台有权对主播工作做出考核,收入的支付按照有关约定给付,平台享有对打赏收入的直接控制权。2.2.3经纪公司签约主播通过平台直播主播不再直接与直播平台合作,而是与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经纪公司与直播平台直接合作,共同培养主播。此时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合作关系,与经纪公司之间是正式的雇佣关系。2.2.

6、4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签约对于那些粉丝数量较多、影响力深远的大主播,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与直播平台合作,按照签订的协议从平台取得分成收入。3新个税下“网络主播”收入征税的计算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将应税个人所得划分为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共计九大类。其中,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原个税做法预扣预缴。下面假定经济业务发生于2019 年 11 月,某网络主播为居民个人,分别以 4 种不同的身份

7、进行举例介绍。需要说明的是,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当期销售额是多少,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应征税额的 50%减征,且不影响纳税人叠加享受其他税收优惠。3.1“网红”以独立身份进行直播的个税计算案例一:某网红为居民纳税人,“双十一”期间,在网络平台直播销售某品牌商的化妆品,当日该平台用户 2 000 万人同时在线观看,该平台与她签订劳务合同,按扣除佣金后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务报酬,当月某网红取得报酬 200000 元。3.1.1税目及税率某网红以独立的身份直播,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媒介,直播平台与她之间不存在雇佣

8、关系,而是独立的劳动关系,个税的税目应选择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3.1.2具体计算某网红按提供劳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同时直播平台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交增值税=200 000/(1+3%)3%5 825.24(元);应纳城建税及附加=5 825.24(7%+3%+2%)50%349.51(元);预扣个税=(200 000-5 825.24)(1-20%)40%-7 00055135.92(元)。当月直播平台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55 135.92 元,需要注意的是,某网红在 2020 年 3 月 1 日-202

9、0 年 6 月 30 日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3.2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平台签约主播的个税计算案例二:某网红为居民纳税人,与某平臺签订劳动合同,成为签约主播,每月自行缴纳“三险一金”的 2 000 元金额,假设不存在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某平台每月支付给某网红工资薪金 200 000 元,计算 2019 年 11 月平台预扣个人所得税额。3.2.1税目及税率由于某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形成雇佣关系,选择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45%超额累进预扣率。3.2.2具体计算一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200 000-2 000-5 000)20%-

10、16 920=21680(元)。二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200 0002-2 0002-50002)25%-31 920-21 680=42 900(元)。依此类推,十一月份预扣个税:(200 00011-2 00011-5 00011)45%-181 920-21 680-42 900-56200-63 500-68 050-86 5805=88 200(元)。某网红 11 月由平台预扣个人所得税额 88 200 元。3.3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的个税计算案例三:某网红为居民纳税人,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直播平台直播。案例三同案例二,此时主播不是与直播平台签约,而是与经纪公司签约,主播

11、和经纪公司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主播取得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3.4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签约的个税计算案例四:2019 年,某网红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为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工作室 1-10 月累计取得收入 2 000 000 元,11 月工作室从直播平台取得收入 200 000 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3.4.1税目及税率某网红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4.2具体计算某网红个人工作室 1-10 月应纳税情况如下:应交增值税=2 000 000/(1+3%)3%58 252.

12、43(元);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8 252.43(7%+3%+2%)50%3 495.15(元);预缴个人所得税=(2 000 000-58 252.43-3 495.15)35%-65 500612 888.35(元)。某网红个人工作室 11 月应纳税情况如下:应交增值税=200 000/(1+3%)3%5 825.24(元);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 825.24(7%+3%+2%)50%349.51(元);预缴个人所得税=(2 200 000-58 252.43-3 495.15-5825.24-349.51)35%-6 5500-612 888.3567 838.84(元)。值得注意的是,

13、如果某网红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汇算清缴时还应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特别注意,个人工作室一个季度即使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但长期零申报,将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的范围内。3.5其他情形以“网红”身份独立进行直播的网络主播,收入来源一部分是受众打赏,具有一定的偶发性、随机性,在进行个税处理时,打赏收入可以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税。网络主播中的流量大咖,除了从直播平台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淘宝、微商、代购的收入还要按照经营所得或者佣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4结 语互联网时代“网络主播”这一新鲜事物的出现,对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提出了挑战。本文从网络直播行业介绍入手,在阐述网络主播内涵的基础上,根据主体身份不同将网络主播分为四大类,并通过列举实例的方式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工作思路,也为“网络直播”这一行业的持续规范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探索。主要参考文献1王桂英.网络主播收入的个税征管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42-47.2王艺蓉.网红直播收入涉税问题浅析J.法制博览,2017(9):26-28.

网站客服QQ:123456
免费在线备课命题出卷组卷网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2026657号-3